金田老师
回答于05月07日
金牌答疑老师
学员你好,针对你说的这个情况,作为老会计给你详细说说处理思路。
###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基本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异常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做转出处理。分录为: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如工程施工、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二、跨年度涉及损益的处理(关键步骤)
1. 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类科目
若异常发票涉及的成本费用已结转入以前年度损益(如“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需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调整。分录示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补缴附加税费
转出进项税会增加增值税基数,需补提附加税费: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 三、小会计准则的特殊注意事项
1. 无需追溯调整报表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会计差错更正采用“未来适用法”,直接调整当期(发现年度)的税费,不追溯重述以前年度报表。
2. 税务稽查的应对重点
- 留存业务真实性的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货物验收单);
- 若供应商因虚开被处罚,可尝试追回部分损失;
- 向税局说明业务真实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 四、案例演示
假设场景:2023年稽查发现2021年购入建材(含税10万元)的发票异常,进项税1.19万元已抵扣。
1. 进项税转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9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9万
2. 补提附加税费(假设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119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0.083万
——应交教育费附加 0.036万
### 五、特别提醒
1. 税前扣除问题:转出的进项税和补缴的附加税费,若属于以前年度亏损范围,可增加税前弥补亏损额(需与所得税申报表衔接)。
2. 避免二次风险:今后购票方需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合同中明确“发票合规性责任”,降低类似风险。
建议结合企业实际账务和税局要求细化处理,必要时可咨询专业税务律师。
学员你好,针对你说的这个情况,作为老会计给你详细说说处理思路。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基本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异常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做转出处理。分录为: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如工程施工、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跨年度涉及损益的处理(关键步骤)
1. 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类科目
若异常发票涉及的成本费用已结转入以前年度损益(如“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需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调整。分录示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补缴附加税费
转出进项税会增加增值税基数,需补提附加税费: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三、小会计准则的特殊注意事项
1. 无需追溯调整报表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会计差错更正采用“未来适用法”,直接调整当期(发现年度)的税费,不追溯重述以前年度报表。
2. 税务稽查的应对重点
- 留存业务真实性的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货物验收单);
- 若供应商因虚开被处罚,可尝试追回部分损失;
- 向税局说明业务真实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四、案例演示
假设场景:2023年稽查发现2021年购入建材(含税10万元)的发票异常,进项税1.19万元已抵扣。
1. 进项税转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9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9万
2. 补提附加税费(假设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119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0.083万
——应交教育费附加 0.036万
五、特别提醒
1. 税前扣除问题:转出的进项税和补缴的附加税费,若属于以前年度亏损范围,可增加税前弥补亏损额(需与所得税申报表衔接)。
2. 避免二次风险:今后购票方需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合同中明确“发票合规性责任”,降低类似风险。
建议结合企业实际账务和税局要求细化处理,必要时可咨询专业税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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