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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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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客户欠我们货款一直不付,通过律师起诉达成和解,调解书中载明律师费和诉讼费由客户承担,现在客户非让我们开发票才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给开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4月29日
回答 1
金田老师
金田老师 回答于04月29日
金牌答疑老师
(放下老花镜,手指轻敲桌面)小同志啊,这个问题要分三层面来看: 第一,发票开具的合规性层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确实需要就收取的律师费、诉讼费向对方开具发票。但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开票项目要与实际经营相关,建议用“其他现代服务”或“法律服务费”类目;二是需确保这部分费用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能开成收据或者白条(参考财税[2016]36号文)。 第二,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调解书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这两笔费用,这时候你们已经形成法定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话,你们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过实务中有些执行局会要求提供相应票据作为执行依据,这点需要提前和经办法官沟通清楚。 第三,实务操作中的博弈策略 (敲计算器演示)假设律师费8000元,诉讼费3000元,合计1.1万元。如果对方坚持要票才付款,可以考虑:1. 先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分离显示),同时备注“根据(202X)XX民初XX号调解书开具”;2. 在收款时扣减对应税款,比如实际收到1.1万/(1+6%)=10377.36元,剩余部分作为代缴税款处理;3. 要求对方签署情况说明,确认系为履行调解义务而补开发票。 (递过自制的《费用结算确认单》模板)最后提醒你,开票前要让法务审核调解书条款,最好做份补充协议明确开票不影响调解书效力。遇到这种客户别慌,合同、调解书、票据要形成证据链,该强硬时就拿着强制执行申请书去法院立案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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