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文老师
回答于05月19日
金牌答疑老师
我来给你分析下发票进账勾选认证后申报时无法带出来进项税的常见原因及解决办法:
### 系统延迟问题
- 数据同步延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与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之间的数据同步并非实时,一般需要1 - 2天时间。比如你刚勾选认证完就立即去申报,很可能数据还没同步过去,自然带不出进项税额。这种情况不用着急,等1 - 2天后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通常就会有了。
- 网络或系统故障:如果遇到税务系统升级、网络故障等情况,也可能导致数据传输出现问题。可以检查网络连接是否正常,或者关注税务部门发布的系统维护通知,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尝试申报。
### 操作方面问题
- 未正确提交统计确认:虽然你进行了勾选认证和统计确认操作,但有可能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比如没有真正完成提交动作,只是进行了部分操作就以为完成了。要仔细检查操作流程是否正确,确保每一步都准确无误地完成。
- 选择的申报方式不匹配:不同的申报方式对应的数据提取逻辑可能不同。如果是通过特定的申报客户端进行申报,需要确保在正确的模块中操作,并且该客户端的版本是最新的,以保证与税务系统的兼容性和数据交互的准确性。
### 发票本身问题
- 发票信息异常: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购方税号等信息填写有误,或者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如虚开发票、失控发票等),会导致该发票无法正常参与抵扣,即使勾选认证了,申报时也无法带出进项税额。需要核对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并向税务机关咨询发票状态是否正常。
- 发票类型不符合规定:例如,有些发票虽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根据税法规定,某些特定业务或情况下取得的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方面的发票。即使勾选认证了,在申报时也会被系统过滤掉,不会带出进项税额。
### 企业自身税务资格或设置问题
- 纳税人资格不符:如果企业的纳税人资格发生变化,如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新登记的企业尚未完成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勾选认证的发票,申报时也无法正常带出进项税额。
- 申报系统中企业信息设置错误: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等申报系统中登记的基本信息、税种核定信息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会影响进项税额的提取。需要检查并更新企业信息,确保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
我来给你分析下发票进账勾选认证后申报时无法带出来进项税的常见原因及解决办法:
系统延迟问题
- 数据同步延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与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之间的数据同步并非实时,一般需要1 - 2天时间。比如你刚勾选认证完就立即去申报,很可能数据还没同步过去,自然带不出进项税额。这种情况不用着急,等1 - 2天后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通常就会有了。
- 网络或系统故障:如果遇到税务系统升级、网络故障等情况,也可能导致数据传输出现问题。可以检查网络连接是否正常,或者关注税务部门发布的系统维护通知,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尝试申报。
操作方面问题
- 未正确提交统计确认:虽然你进行了勾选认证和统计确认操作,但有可能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比如没有真正完成提交动作,只是进行了部分操作就以为完成了。要仔细检查操作流程是否正确,确保每一步都准确无误地完成。
- 选择的申报方式不匹配:不同的申报方式对应的数据提取逻辑可能不同。如果是通过特定的申报客户端进行申报,需要确保在正确的模块中操作,并且该客户端的版本是最新的,以保证与税务系统的兼容性和数据交互的准确性。
发票本身问题
- 发票信息异常: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购方税号等信息填写有误,或者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如虚开发票、失控发票等),会导致该发票无法正常参与抵扣,即使勾选认证了,申报时也无法带出进项税额。需要核对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并向税务机关咨询发票状态是否正常。
- 发票类型不符合规定:例如,有些发票虽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根据税法规定,某些特定业务或情况下取得的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方面的发票。即使勾选认证了,在申报时也会被系统过滤掉,不会带出进项税额。
企业自身税务资格或设置问题
- 纳税人资格不符:如果企业的纳税人资格发生变化,如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新登记的企业尚未完成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勾选认证的发票,申报时也无法正常带出进项税额。
- 申报系统中企业信息设置错误: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等申报系统中登记的基本信息、税种核定信息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会影响进项税额的提取。需要检查并更新企业信息,确保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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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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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文老师
05月09日
同学,不客气!很高兴能帮到你。我们来总体梳理一下这个案例的具体会计分录,确保每一步都清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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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 2024年12月15日,收到客户支付的6个月广告费60000元,并开具发票。
- 12月实际提供广告服务的天数为17天(12月15日到12月31日)。
- 会计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增值税按开票金额计算。
---
具体会计分录
# 1. 收到款项并开具发票
- 收到60000元,同时开具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
- 会计分录:
```
借:银行存款 60000元
预收账款 43000元(剩余5个月的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0元(17天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XX元(按60000元计算)
```
- 说明:
- 银行存款:收到60000元。
- 预收账款:剩余5个月的收入(60000元 - 17000元 = 43000元)作为负债,未来分期确认。
- 主营业务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12月实际赚取的17天收入(60000元 × 17/6个月 = 17000元)。
- 应交增值税:按开票金额60000元计算增值税,全额确认。
---
# 2. 损益表结转
- 月底结转损益时,将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17000元转入“本年利润”。
- 会计分录:
```
借:主营业务收入 17000元
贷:本年利润 17000元
```
- 说明:
- 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只能是17000元,与会计分录一致。
- 预收账款43000元不参与当期损益结转,作为负债留到未来期间。
---
# 3. 未来期间确认收入
- 从2025年1月开始,每月确认1个月的收入(60000元 ÷ 6个月 = 10000元)。
- 每月会计分录:
```
借:预收账款 1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元
```
- 说明:
- 每月将预收账款中的10000元转为主营业务收入,符合权责发生制。
---
关键点总结
1. 会计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12月只确认17天的收入(17000元)。
2. 增值税:按开票金额60000元计算,全额确认应交增值税。
3. 预收账款:剩余43000元作为负债,未来分期确认收入。
4. 损益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只能是17000元,与会计分录一致。
---
常见错误提醒
- 错误1:将预收账款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 正确做法:预收账款作为负债,未来分期确认。
- 错误2:混淆会计收入和增值税计税基础。
- 正确做法:会计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增值税按开票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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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样梳理后,你能更清楚地理解整个流程!如果还有疑问,随时问我!🌹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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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文老师
05月08日
同学,你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关键!这确实是一个需要仔细解释的点。实际上,会计分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损益表结转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不一致,是因为在处理预收账款和增值税时,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操作或误解。我来帮你理清楚:
---
1. 会计分录 vs 损益表结转的逻辑
- 会计分录:
- 会计分录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记录的,只确认当期实际赚取的收入。
- 在你的例子中,12月只提供了17天的广告服务,因此会计分录中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是17000元(60000元 × 17/6个月)。
- 剩余的43000元属于预收账款,作为负债处理,而不是当期收入。
- 损益表结转:
- 损益表结转的主营业务收入应该是当期会计分录中确认的收入,也就是17000元。
- 如果老师在损益表中结转了60000元,而会计分录中只确认了17000元,这显然是不一致的,说明存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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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可能的原因分析
# 情况一:老师将预收账款直接结转到了损益表
- 如果老师在损益表结转时,将预收账款(43000元)直接计入了主营业务收入,就会导致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变成60000元(17000元 + 43000元)。
- 但这是错误的,因为预收账款属于负债,不能直接确认为收入。
# 情况二:老师混淆了增值税和会计收入
-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是基于开票或收款金额(60000元),但会计收入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17000元)。
- 如果老师在损益表中直接将增值税的计税基础(60000元)作为会计收入,就会导致不一致。
# 情况三:老师未正确处理预收账款
-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收到60000元时,会计分录为:
```
借:银行存款 6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0元
预收账款 43000元
```
- 损益表结转时,主营业务收入只能是17000元,预收账款43000元作为负债,留到未来期间确认。
- 如果老师没有分开处理,而是将60000元全部计入了主营业务收入,就会导致错误。
---
3. 正确的处理方式
# 会计分录:
1. 收到60000元并开具发票:
```
借:银行存款 6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0元(17天的收入)
预收账款 43000元(剩余5个月的收入)
```
2. 增值税处理:
- 按开票金额60000元计算增值税,全额申报。
- 会计分录为: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XX元
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如有)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元
```
- 注意:这里的60000元是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不是会计收入。
# 损益表结转:
- 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应该是会计分录中确认的17000元,而不是60000元。
- 预收账款43000元作为负债,未来分期确认收入。
---
4. 总结
- 会计分录:主营业务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12月只确认17000元。
- 损益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应该是17000元,与会计分录一致。
- 增值税:按开票或收款金额60000元计算,与会计收入分开处理。
如果老师在损益表中结转了60000元,而会计分录中只确认了17000元,这说明存在错误,可能是将预收账款直接计入了收入,或者混淆了增值税和会计收入的概念。你需要向老师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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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文老师
05月08日
同学,我理解你的困惑了!你提到的这种情况,涉及到会计确认收入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差异,这是很多初学者容易混淆的地方。让我用通俗的语言帮你梳理清楚:
---
1. 会计确认收入(损益结转)——按权责发生制
- 原则:会计上确认收入遵循权责发生制,即收入在实际赚取时确认,而不是在收到钱或开票时确认。
- 你的例子:
- 2024年12月15日,你收到对方支付的6个月广告费60000元。
- 但12月只提供了17天的广告服务(12月15日到12月31日)。
- 会计处理:12月只能确认17天的收入(60000元 × 17/6个月),因为这是你12月实际赚取的收入。
- 损益结转:12月损益结转时,只结转这17天的收入,因为会计上收入要与实际提供的服务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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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增值税纳税义务——按开票或收款时间
- 原则: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与开票或收到款项的时间相关,而不是与会计确认收入的时间完全一致。
- 你的例子:
- 如果你在12月15日收到60000元,并开具了发票,那么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在12月已经产生,需要按60000元计算增值税。
- 即使会计上只确认了17天的收入,但增值税需要按开票或收款的金额全额计算。
---
3. 为什么会出现“差异”?
- 会计与税务的区别:
- 会计:关注收入的实际赚取(权责发生制),12月只确认17天的收入。
- 税务(增值税):关注税款的征收时点(开票或收款),12月需要按60000元计算增值税。
- 具体处理:
- 会计分录:
- 12月确认17天的收入: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170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0元。
- 收到60000元时:借:银行存款 60000元,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60000元。
- 剩余43000元作为预收账款(负债),留到未来5个月确认。
- 增值税处理:
- 12月开具发票或收到60000元时,增值税按60000元计算,全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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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结
- 会计确认收入:按权责发生制,12月只确认17天的收入(17000元),剩余43000元作为预收账款。
- 增值税纳税义务:按开票或收款时间,12月需要按60000元计算增值税,全额申报。
- 为什么老师这样处理?:
- 老师在确认收入时遵循会计原则(17天收入)。
- 在计算增值税时遵循税务规定(按开票或收款金额60000元)。
- 这两者是分开处理的,不存在矛盾。
---
5. 关键点
- 会计收入:与实际提供服务匹配,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 增值税:与开票或收款时间匹配,按税法规定计算。
- 预收账款:收到钱但未提供服务时,计入负债(预收账款),未来分期确认收入。
希望这样解释能让你明白!如果还有疑问,随时问我! 😊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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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文老师
05月07日
同学,我是曦月老师。关于月底进行当月损益结转时“主营业务收入”的填写问题,我来给你详细讲讲。
1. 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 会计核算基础:在会计核算中,我们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这意味着,只要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无论款项是否已经收到,都应当确认收入。例如,企业销售了一批商品,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商品交付给客户,客户也验收合格了,那么此时企业就应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即使款项尚未收到。
- 与开具发票的区别:开具发票只是交易的一个环节,虽然通常与收入确认相关,但并非唯一标准。有时候企业可能先开具发票,但尚未履行完合同义务,此时不能确认收入;反之,企业可能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开具发票,但根据权责发生制,仍应确认收入。
2. 损益结转的目的
- 反映经营成果:损益结转的目的是将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进行配比,计算出当期的利润或亏损,以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因此,“主营业务收入”的填写应当准确反映当期实际实现的收入,而不是简单地按照开具发票的金额来确认。
- 匹配原则:根据会计的匹配原则,收入应当与产生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相配比。如果仅按照开具发票的金额来确认收入,可能会导致收入与费用的不匹配,从而影响当期利润的准确性。
3.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确认收入的条件: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合同成立、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等。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才能确认收入。
- 会计凭证的依据:确认收入时,需要有相应的会计凭证作为依据,如销售合同、发货单、验收单等。这些凭证能够证明企业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有权确认收入。
- 税务处理:虽然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但在税务处理上,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能与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例如,增值税可能是在开具发票的时候产生纳税义务,但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间可能早于或晚于开具发票的时间。因此,在进行损益结转时,需要注意区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
所以,月底进行当月损益结转时,“主营业务收入”这一项数据应该按照当月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来进行确认和填写,而不是按照当月开具发票的金额。这样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符合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匹配原则。
希文老师
回复
曦**师
04月22日
(皱眉,摆手)这可不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明确规定,要么就按规定比例实实在在地扣,要么就别申请加计扣除。你这事儿要是让税务部门知道了,那就是违规操作,到时候罚款、补税还可能交滞纳金,得不偿失!咱做账得合规,别动这些歪脑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