淼淼老师
回答于05月19日
金牌答疑老师
这个问题啊,咱们得先捋清楚个税申报的基本原理。我是干了十多年会计的老会计了,这种情况见得多了,别着急,我慢慢给你讲明白。
首先记住一条:个税申报是按实际发放工资的时间来算的,不是按应计时间。3月份的工资虽然属于3月的劳务所得,但关键是看实际什么时候发。就像你说的,3月工资5月才发,这时候税款所属期就应该是5月。
具体来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在发放工资时代扣税款,并在次月15日前申报。比如5月发3月工资,单位作为扣缴人就要在6月15日前申报。但这里有个特殊情况要注意——如果单位在5月还发了4月工资,那这两个月的个税要合并在6月征期一起申报。
举个例子:假设你们公司3月工资拖到5月10日才发,4月工资正常在4月25日发。那么4月工资要在5月征期(5月1日至15日)申报,而3月工资就得等到6月征期(6月1日至15日)和4月工资一起申报。这样处理既符合"实际发放原则",又避免了重复申报。
不过我要提醒你,这种跨月发放的情况容易出错,特别是累计预扣法下。比如员工3月工资5月发,中间4月可能还有其它收入,计算累计收入时要注意衔接。建议做账时单独备注延迟发放的工资,申报时在"税款所属期"准确填写实际发放月份,系统会自动带出正确的累计数据。
最后再强调一点:不管工资属于哪个会计期间,个税申报只看实际发放时间。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单位会在年底集中处理跨月工资,就是为了方便申报管理。
这个问题啊,咱们得先捋清楚个税申报的基本原理。我是干了十多年会计的老会计了,这种情况见得多了,别着急,我慢慢给你讲明白。
首先记住一条:个税申报是按实际发放工资的时间来算的,不是按应计时间。3月份的工资虽然属于3月的劳务所得,但关键是看实际什么时候发。就像你说的,3月工资5月才发,这时候税款所属期就应该是5月。
具体来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在发放工资时代扣税款,并在次月15日前申报。比如5月发3月工资,单位作为扣缴人就要在6月15日前申报。但这里有个特殊情况要注意——如果单位在5月还发了4月工资,那这两个月的个税要合并在6月征期一起申报。
举个例子:假设你们公司3月工资拖到5月10日才发,4月工资正常在4月25日发。那么4月工资要在5月征期(5月1日至15日)申报,而3月工资就得等到6月征期(6月1日至15日)和4月工资一起申报。这样处理既符合"实际发放原则",又避免了重复申报。
不过我要提醒你,这种跨月发放的情况容易出错,特别是累计预扣法下。比如员工3月工资5月发,中间4月可能还有其它收入,计算累计收入时要注意衔接。建议做账时单独备注延迟发放的工资,申报时在"税款所属期"准确填写实际发放月份,系统会自动带出正确的累计数据。
最后再强调一点:不管工资属于哪个会计期间,个税申报只看实际发放时间。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单位会在年底集中处理跨月工资,就是为了方便申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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