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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职工旅游取得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销项吗

组织职工旅游取得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销项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5月07日
回答 1
曦月老师
曦月老师 回答于05月07日
金牌答疑老师
(扶了扶老花镜,拿起茶杯抿一口)组织职工旅游取得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销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原因分析: 1. 税法明确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服务(如旅游、员工餐饮、娱乐等),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也不得抵扣。 2. 集体福利的界定: 组织职工旅游属于典型的集体福利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联,因此相关费用(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景点门票等)的进项税均需转出。 ### 实务操作建议: - 会计处理: 将旅游费用及对应的进项税额全额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按相关规定扣除。 - 风险提示: 若误将旅游费用的进项税申报抵扣,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税、加收滞纳金,甚至处罚。 ### 例外情况: 如果旅游活动中包含明确的公务考察或业务培训(需有文件证明),且能区分公费与福利部分,则公费部分的进项税可能允许抵扣。但需注意,税务稽查时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 总之,集体福利类支出要严格与生产经营划分清楚,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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