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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问税务上认定小微企业的利润总额不超过300万是企业汇算清缴前的利润额还是汇算清激后调整的利润总额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3月27日
回答 1
莎莎老师
莎莎老师 回答于2025年03月27日
金牌答疑老师
税务上认定小微企业的利润总额不超过300万,指的是企业汇算清缴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纳税调增调减)不超过300万元,而非汇算清缴后调整的利润总额。以下是具体分析: 1. 相关法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中明确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2. 与汇算清缴的关系: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前,需要先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包括纳税调增项目(如业务招待费超标、职工福利费超标等)和纳税调减项目(如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在限额内的扣除等)。如果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并且满足其他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企业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的认定是基于汇算清缴前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汇算清缴后调整的利润总额。因此,企业在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时,应以汇算清缴前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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