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棉老师
回答于05月11日
金牌答疑老师
在审计时,合同资产在报表项目中的列示需根据其流动性及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准确处理。以下是具体规则和操作要点:
### 一、基本列示原则
1. 科目归属:
合同资产作为独立报表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通常位于“应收账款”与“其他流动资产”之间。若合同资产期限超过一年,则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下。
2. 流动性划分:
- 流动资产:合同资产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后1年内结算或变现的部分,列示为“合同资产”(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超过1年的部分,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1. 质保金的剔除:
合同资产中包含的质保金,若收款时间(如质保期届满日)超过资产负债表日1年,需单独剔除,不纳入流动资产列示。
2. 无法预计结算时间的情况:
若无法合理预计结算时间,但存在一年内结算的可能性(极小概率除外),仍可列示为流动资产;否则应归类为非流动资产。
### 三、审计注意事项
1. 核对合同条款:
需结合合同履约进度、收款条件等,验证合同资产确认的时点和金额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 披露完整性:
检查是否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合同资产的性质、账龄分析、减值风险等信息,尤其是涉及长期合同的资产。
3. 区分合同负债:
若“合同结算”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需根据流动性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 四、实务示例
- 情景:某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合同资产余额为100万元,其中80万元预计在1年内收回,20万元需2年收回。
- 列示方式:
- 流动资产“合同资产”:80万元
- 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20万元
### 总结
合同资产的列示需严格遵循流动性划分标准,并关注质保金、长期履约合同等特殊事项。审计时应结合合同条款、会计政策及附注披露,确保列报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在审计时,合同资产在报表项目中的列示需根据其流动性及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准确处理。以下是具体规则和操作要点:
一、基本列示原则
1. 科目归属:
合同资产作为独立报表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通常位于“应收账款”与“其他流动资产”之间。若合同资产期限超过一年,则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下。
2. 流动性划分:
- 流动资产:合同资产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后1年内结算或变现的部分,列示为“合同资产”(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超过1年的部分,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1. 质保金的剔除:
合同资产中包含的质保金,若收款时间(如质保期届满日)超过资产负债表日1年,需单独剔除,不纳入流动资产列示。
2. 无法预计结算时间的情况:
若无法合理预计结算时间,但存在一年内结算的可能性(极小概率除外),仍可列示为流动资产;否则应归类为非流动资产。
三、审计注意事项
1. 核对合同条款:
需结合合同履约进度、收款条件等,验证合同资产确认的时点和金额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 披露完整性:
检查是否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合同资产的性质、账龄分析、减值风险等信息,尤其是涉及长期合同的资产。
3. 区分合同负债:
若“合同结算”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需根据流动性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四、实务示例
- 情景:某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合同资产余额为100万元,其中80万元预计在1年内收回,20万元需2年收回。
- 列示方式:
- 流动资产“合同资产”:80万元
- 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20万元
总结
合同资产的列示需严格遵循流动性划分标准,并关注质保金、长期履约合同等特殊事项。审计时应结合合同条款、会计政策及附注披露,确保列报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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