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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我们公司跟另一个公司去年签的合同 但是发票今年开了...

老师好 我们公司跟另一个公司去年签的合同 但是发票今年开了 这个时合理吗 还是无效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2月21日
回答 1
莎莎老师
莎莎老师 回答于2025年02月21日
金牌答疑老师
在会计处理中,去年签的合同今年才开发票的情况是合理且常见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原则和税务法规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收入和费用应在其实际发生的期间进行确认,而不管发票是否开具或款项是否收到。因此,如果去年签订了合同并完成了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如提供了服务、交付了商品等),那么无论发票何时开具,都应将该笔收入或费用计入去年的会计期间。 2. 发票的重要性:发票作为原始凭证的一种,对于记录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在会计核算中,通常需要以发票作为记账的依据之一。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发票就不能确认收入或费用,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3. 跨年发票的处理:如果发票是在今年的年初开具的,且确实属于去年的经济业务,那么应将其视为跨年发票进行处理。跨年发票可以报销入账,但需要在第二年的汇算清缴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具体来说,如果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已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了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取得了去年的发票,则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4. 法律风险与合规性:虽然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去年签的合同今年开发票是合理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注意法律风险与合规性问题。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当合同日期在收票日之后(包括收票日当天)时,才可以开具发票。否则,可能构成发票违法,存在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去年签的合同今年开发票在会计上是合理的,但需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相关税务法规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同时,企业也应注意加强发票管理,避免因发票问题引发法律纠纷或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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