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森老师
回答于04月25日
金牌答疑老师
作为会计领域的资深从业者,对于公司注册资金的实缴问题有着深入的理解。以下是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的详细解答:
1. 实缴注册资金截止时间: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2018 年成立的公司属于新公司法施行前已设立的存量公司。存量公司过渡期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共 3 年时间,实缴时间最长为 5 年,即最迟应在 2032 年 6 月 30 日前将所认缴出资额全部实缴到位。
2. 是否可以分次实缴:可以。自 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的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注册资金可以分期缴纳,不再强制要求一次性实缴。所以 2018 年成立的公司是可以分次实缴注册资金的。
3. 没有实缴到位的后果
- 行政处罚:
-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民事责任:
- 对其他股东的责任: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可能构成对其他股东的违约,需按照股东之间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对公司的责任:股东未实缴出资,会导致公司资产不足,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偿债能力。当公司出现债务时,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刑事责任: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欺诈的;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作为会计领域的资深从业者,对于公司注册资金的实缴问题有着深入的理解。以下是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的详细解答:
1. 实缴注册资金截止时间: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2018 年成立的公司属于新公司法施行前已设立的存量公司。存量公司过渡期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共 3 年时间,实缴时间最长为 5 年,即最迟应在 2032 年 6 月 30 日前将所认缴出资额全部实缴到位。
2. 是否可以分次实缴:可以。自 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的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注册资金可以分期缴纳,不再强制要求一次性实缴。所以 2018 年成立的公司是可以分次实缴注册资金的。
3. 没有实缴到位的后果
- 行政处罚:
-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民事责任:
- 对其他股东的责任: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可能构成对其他股东的违约,需按照股东之间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对公司的责任:股东未实缴出资,会导致公司资产不足,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偿债能力。当公司出现债务时,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刑事责任: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欺诈的;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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