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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同省不同市的跨区域经营,是否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同省不同市的跨区域经营,是否预缴企业所得税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1月09日
回答 1
金田老师
金田老师 回答于2025年01月09日
金牌答疑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建筑企业同省不同市的跨区域经营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1. 总分机构体制: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项目部管理: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3. 省内跨市县经营: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市、县(区)的建筑安装企业,其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 特定省份规定:例如安徽省内注册成立的建筑安装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应分别汇总到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同省不同市的跨区域经营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的企业结构和所在省份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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