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调整中,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一致时的调整规则如下:
核心调整逻辑
1. 初始差额调整(取得投资时)
- 投资时点,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需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净利润进行调整。
- 原因:投资方认可的是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而被投资单位按账面价值核算折旧,导致双方对资产价值的认定存在差异,需先调整初始差额。
2. 后续折旧差额调整(持有期间)
- 在持有期间,需按**(公允价值 - 账面价值)÷剩余使用年限**计算每年多计提的折旧额,用该折旧差额对净利润进行调整。
- 原因:被投资单位按账面价值计提折旧,而投资方认为应按公允价值计提,因此每年需调整折旧差额对利润的影响。
举例说明
- 情景:A公司投资B公司,持有30%股权(权益法核算)。投资时B公司一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公允价值15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5年,直线法折旧,无残值。
- 调整步骤:
1. 初始差额: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为50万元(150-100)。
2. 每年折旧差额:按公允价值每年应计提折旧30万元(150÷5),按账面价值计提20万元(100÷5),每年多计提10万元(30-20)。
3. 净利润调整:若B公司当年净利润为200万元,A公司需调减净利润10万元,按调整后净利润190万元确认投资收益(190×30%)。
总结
- 初始调整:用“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的差额,反映资产价值认定差异;
- 后续调整:用“(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剩余年限”的折旧差额,反映每年折旧对利润的影响。
两者结合,确保投资方按公允价值口径核算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
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调整中,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一致时的调整规则如下:
核心调整逻辑
1. 初始差额调整(取得投资时)
- 投资时点,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需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净利润进行调整。
- 原因:投资方认可的是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而被投资单位按账面价值核算折旧,导致双方对资产价值的认定存在差异,需先调整初始差额。
2. 后续折旧差额调整(持有期间)
- 在持有期间,需按(公允价值 - 账面价值)÷剩余使用年限计算每年多计提的折旧额,用该折旧差额对净利润进行调整。
- 原因:被投资单位按账面价值计提折旧,而投资方认为应按公允价值计提,因此每年需调整折旧差额对利润的影响。
举例说明
- 情景:A公司投资B公司,持有30%股权(权益法核算)。投资时B公司一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公允价值15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5年,直线法折旧,无残值。
- 调整步骤:
1. 初始差额: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为50万元(150-100)。
2. 每年折旧差额:按公允价值每年应计提折旧30万元(150÷5),按账面价值计提20万元(100÷5),每年多计提10万元(30-20)。
3. 净利润调整:若B公司当年净利润为200万元,A公司需调减净利润10万元,按调整后净利润190万元确认投资收益(190×30%)。
总结
- 初始调整:用“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的差额,反映资产价值认定差异;
- 后续调整:用“(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剩余年限”的折旧差额,反映每年折旧对利润的影响。
两者结合,确保投资方按公允价值口径核算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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