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莎老师
回答于05月21日
金牌答疑老师
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有些费用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有些则需要调减。下面我就凭经验给你讲讲常见的情况:
### 需要调增的费用
-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法对这三项费用有明确的扣除限额。一般来说,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工会经费不超过2%、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8%。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这些费用超过了税法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就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比如,企业发生了10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是60万元,但如果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那么只能扣除50万元,剩余的50万元就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如果企业当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了规定的扣除比例,超出部分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要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这些支出在会计上可能会计入费用,但根据税法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未经核定的情况下,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例如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等,如果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活动无关,不得在税前扣除,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需要调减的费用
- 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这些收入在会计上可能确认为收入,但根据税法规定是免税的,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调减。
- 加计扣除项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此外,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如果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对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而会计上采用直线法折旧,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会计折旧与税法允许的加速折旧之间的差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 其他特殊政策规定的调减项目: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在特定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等情况,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调减。
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有些费用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有些则需要调减。下面我就凭经验给你讲讲常见的情况:
需要调增的费用
-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法对这三项费用有明确的扣除限额。一般来说,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工会经费不超过2%、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8%。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这些费用超过了税法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就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比如,企业发生了10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是60万元,但如果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那么只能扣除50万元,剩余的50万元就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如果企业当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了规定的扣除比例,超出部分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要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这些支出在会计上可能会计入费用,但根据税法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未经核定的情况下,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例如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等,如果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活动无关,不得在税前扣除,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调减的费用
- 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这些收入在会计上可能确认为收入,但根据税法规定是免税的,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调减。
- 加计扣除项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此外,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如果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对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而会计上采用直线法折旧,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会计折旧与税法允许的加速折旧之间的差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 其他特殊政策规定的调减项目: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在特定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等情况,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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