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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A异地施工一工程,这个工程是计量一次开一次发票签一次合同。24年开具并报验一份外管证合同金额50万,这50万A公司已开具发票并收到工程款,这月还是这个工程又签订了50万合同,开具发票是用的是24年的那个外管证,这样操作是否可以?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5月18日
回答 1
木棉老师
木棉老师 回答于05月18日
金牌答疑老师
从税务规定和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以下是具体分析: --- ### 1. 外管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使用规则 - 有效期问题:外管证的有效期通常由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实际工期核定,一般为180天至1年。如果2024年开具的外管证已过期或未覆盖当前新签订的50万合同,则不能继续使用原外管证。 - 项目延续登记:若工程跨年度或需要延长外管证期限,需在到期前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或重新报验,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凭证。 - 同一项目多次开票的限制:即使外管证仍在有效期内,同一工程分次签订合同并开票时,需确保每次开票均符合外管证的报验登记范围。若原外管证仅针对首次50万合同,后续新增合同可能需重新报验或补充登记。 --- ### 2. 税务合规风险 - 预缴税款的匹配性:异地施工需按开票金额的2%预缴增值税,并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差额税款。若用原外管证为新合同开票,可能导致预缴税款与实际开票金额不匹配,引发税务风险。 - 企业所得税预缴:异地项目还需按开票金额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若未及时更新外管证,可能导致预缴基数错误,影响税务合规。 --- ### 3. 发票开具与合同的一致性 - “三流一致”原则:发票开具需与合同内容、资金流、业务流一致。若用原外管证为新合同开票,可能因合同编号、签订时间等细节不符,导致“三流”不一致,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 工程进度与开票逻辑:异地施工通常按工程进度分次开票,每次开票应对应独立的合同和外管证报验记录。混用外管证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引发税务质疑。 --- ### 4. 正确操作建议 1. 检查外管证有效期:若原外管证已过期或未覆盖新合同,需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或重新开具外管证,并重新进行项目报验登记。 2. 分次报验与开票:针对新签订的50万合同,应单独报验外管证,并在经营地预缴税款后开具发票,确保每份合同与外管证、发票一一对应。 3. 保留合规证据:留存新签合同、外管证报验回执、预缴税款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核查。 --- ### 总结 不可直接使用2024年的外管证为新合同开票,需根据新合同重新办理外管证报验登记,并按规定预缴税款。税务合规的核心是确保“合同、外管证、发票、资金流”四者一致,避免因操作不规范导致补税、罚款等风险。建议联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实外管证状态,并按流程重新办理报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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