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森老师
回答于05月20日
金牌答疑老师
从会计和税务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况存在一定风险,不建议这么操作。
从业务真实性角度讲,A公司与C公司如果没有真实业务往来,只是单纯为了给C公司提供成本票而开具发票,这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在会计处理上,也应该基于真实发生的经济业务来进行核算和记录,虚构业务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靠性原则。
从税务方面来看,这种没有实际交易的开票行为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会对A公司和C公司都带来严重的税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等。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不能给C公司开具没有真实业务对应的咨询服务发票。C公司应该通过合理的业务安排、寻找真实的成本费用等方式来解决缺成本票的问题。
从会计和税务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况存在一定风险,不建议这么操作。
从业务真实性角度讲,A公司与C公司如果没有真实业务往来,只是单纯为了给C公司提供成本票而开具发票,这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在会计处理上,也应该基于真实发生的经济业务来进行核算和记录,虚构业务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靠性原则。
从税务方面来看,这种没有实际交易的开票行为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会对A公司和C公司都带来严重的税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等。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不能给C公司开具没有真实业务对应的咨询服务发票。C公司应该通过合理的业务安排、寻找真实的成本费用等方式来解决缺成本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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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老师
回复
木森老师
05月09日
应收票据不包括在货币资金中,它是资产负债表中的一个单独项目。我在处理这类账目时,一定会把应收票据和货币资金分得清清楚楚,这可是保证财务报表准确性的基本要求啊。
淼淼老师
回复
竹**师
04月23日
外经证上的合同金额应填写不含税金额,具体按以下方式处理:
### 一、外经证金额的填写依据
1. 初始申请外经证:若合同总金额为含税价,需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后填写。例如合同总金额100万元(含税),税率3%,则不含税金额为100万÷(1+3%)≈97.09万元,外经证上的合同金额应填97.09万元。
2. 后续开票与外经证的关系:外经证的合同金额是固定填写的(基于合同总金额的不含税价),与后续按结算单分期开票无关。即使每月按结算单开具部分发票,外经证的合同金额仍按合同约定的总不含税金额填写,无需频繁变更。
### 二、预缴税款的计算依据
1. 预缴税款的基数:预缴税款时,按照实际开具的发票金额(不含税)计算,而非合同总金额。例如,某月开具结算单发票金额为30万元(含税),则不含税金额为30万÷(1+3%)≈29.12万元,按29.12万元计算预缴税款。
2. 差额预缴的规则:清包工业务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若当月有分包款10万元(含税),则预缴税款基数为(30万-10万)÷(1+3%)≈19.41万元,预缴税款为19.41万×3%≈0.58万元。
### 三、注意事项
1. 外经证与开票的逻辑:外经证的合同金额是固定的(基于合同总金额),用于证明外出经营资格;而预缴税款是根据实际开票金额动态计算的,两者独立但需一致(均不含税)。
2. 资料留存:需保存合同、结算单、发票等资料,以备税务核查。若合同总金额与实际开票累计金额差异较大,可能需向税务机关说明合理性。
总结:外经证上的合同金额按合同约定的总不含税金额填写,与分期开票无关;预缴税款则按实际开票的不含税金额(扣除分包款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