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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委托境外机构的个人;或者单位的加计扣除要求有什么区...

研发费用:委托境外机构的个人;或者单位的加计扣除要求有什么区别? 另外,委托境外单位的研发费用如果不能加计扣除,实际发生的研发费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5月11日
回答 1
淼淼老师
淼淼老师 回答于05月11日
金牌答疑老师
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还是比较熟悉的。下面我就针对你的问题详细解答一下: ### 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求的区别 1. 适用范围:根据财税〔2018〕64号规定,研发加计时,委托境外的研究开发费用仅包括委托境外机构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也就是说,只有委托境外机构的研发费用才有可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而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则不能享受。 2. 费用计入方式:无论是委托境外机构还是个人(虽然个人不能加计扣除,但此处仅讨论费用计入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均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研发费用。这意味着在计算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只能取实际发生额的80%。 3. 加计扣除比例:对于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机构的研发费用,在2023年1月1日起的政策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实际发生额”是指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后的部分,且还要受到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限制。 ### 委托境外单位的研发费用如果不能加计扣除,实际发生的研发费是否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 即使委托境外单位的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仍然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据实扣除。加计扣除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额外给予的税收优惠,不能加计扣除并不影响费用本身的税前扣除。 例如,某企业委托境外单位研发支付了100万元,假设该笔费用不符合加计扣除条件。那么这100万元可以先据实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只是不能享受额外的加计扣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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