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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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森老师
2025年03月03日
关于个税返还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要计提增值税的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解读。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不需要计提增值税的观点
1.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不缴纳增值税。这一规定明确了个税手续费返还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因此无需计提增值税。
2. 会计处理原则:个税返还本质上是企业或个人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获得的一种补偿或奖励,其退还的税款并非企业的经营收入或服务收入,而是对已缴税款的退还。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将其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记入当期损益,并冲减已计提的应交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作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二、需要计提增值税的观点
1. 特定情况下的规定:在某些地区或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要求企业将个税返还作为“经济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例如,福建国家税务局曾发布通知,要求按照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具体执行还需看各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2. 会计处理上的谨慎性:虽然个税返还通常不被视为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一些企业可能会选择在收到个税返还时计提相应的增值税。这样做可以避免未来因税务政策变化或税务机关检查而产生的潜在风险。
综上所述,个税返还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计提增值税,主要取决于具体的税务政策和会计准则要求。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个税返还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因此无需计提增值税。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或地区,税务机关可能要求企业将其作为“经济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