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莎老师
回答于05月05日
金牌答疑老师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中“投资款”的界定及相关要点如下:
### 一、关于“投资款”是否含税
政策明确规定,投资额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及相关政策解读,购置设备的投资额以发票上的“价税分离”金额为准,即仅以设备价款(不含增值税)作为计算抵免基数。例如,若企业购置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万元,则投资额为100万元,可抵免税额为100×10%=10万元。
### 二、政策依据与操作要点
1.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及《实施条例》第一百条明确,税额抵免的计算基础为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且需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
2. 注意事项
- 设备范围:需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设备,且购置后实际投入使用。
- 时间限制:抵免额当年不足部分可结转以后5个纳税年度,但需确保设备在购置后5年内不转让或出租。
- 发票要求:需取得合法票据(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发票金额价税分离核算投资额。
### 三、实务案例说明
若企业购置环保设备总价(含税)为113万元(其中设备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则投资额为100万元,可抵免企业所得税100×10%=10万元。增值税部分(13万元)不计入抵免基数。
### 四、政策目标与执行逻辑
该政策通过剔除增值税影响,确保抵免基数反映设备实际成本,避免因税率差异导致不公平。同时,强调设备的实际使用和长期持有,防止企业通过短期交易套取税收优惠。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参考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确保适用设备符合要求。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中“投资款”的界定及相关要点如下:
一、关于“投资款”是否含税
政策明确规定,投资额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及相关政策解读,购置设备的投资额以发票上的“价税分离”金额为准,即仅以设备价款(不含增值税)作为计算抵免基数。例如,若企业购置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万元,则投资额为100万元,可抵免税额为100×10%=10万元。
二、政策依据与操作要点
1.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及《实施条例》第一百条明确,税额抵免的计算基础为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且需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
2. 注意事项
- 设备范围:需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设备,且购置后实际投入使用。
- 时间限制:抵免额当年不足部分可结转以后5个纳税年度,但需确保设备在购置后5年内不转让或出租。
- 发票要求:需取得合法票据(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发票金额价税分离核算投资额。
三、实务案例说明
若企业购置环保设备总价(含税)为113万元(其中设备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则投资额为100万元,可抵免企业所得税100×10%=10万元。增值税部分(13万元)不计入抵免基数。
四、政策目标与执行逻辑
该政策通过剔除增值税影响,确保抵免基数反映设备实际成本,避免因税率差异导致不公平。同时,强调设备的实际使用和长期持有,防止企业通过短期交易套取税收优惠。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参考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确保适用设备符合要求。
更多
小智老师
回复
莎莎老师
04月18日
即使样品是免费赠送且没有实际收款,企业在会计处理上通常仍需要确认相关的营业收入。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一、会计处理原则
1. 确认收入的必要性
- 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应视为一种销售行为,需要确认销售收入。这是因为赠送行为虽然不直接产生现金流入,但符合收入确认的原则,即企业已将商品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受赠方。
- 税法规定:从税法角度来看,无偿赠送行为同样被视为视同销售,需要按照市场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 成本结转
- 成本核算:在确认收入的同时,需要将样品的成本从库存商品中结转出来,计入销售成本。这通常通过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销售费用”(取决于公司会计政策)来完成。
- 税务影响:由于视同销售,原购进商品支付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需注意,如果赠送的样品价值大于销售费用,多出的销售费用应计入成本中。
二、账务处理示例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确认收入和成本
- 会计分录
-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表示客户可能承担的快递费或其他相关费用,但样品本身无直接收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同时结转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
- 计提销项税额
- 根据视同销售的市场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 小规模纳税人
- 简化处理
- 小规模纳税人可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无需单独确认销项税额,但仍需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收入额计算应纳税额,并计入相关税费科目。
综上所述,即使样品是免费赠送且没有实际收款,企业在会计处理上仍需确认相关的营业收入和成本。具体的账务处理方式应根据企业的会计政策和税法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