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莎老师
回答于06月05日
金牌答疑老师
作为一名老会计,遇到进项大于销项又想交税的情况,可以试试以下几种方法:
### 一、调整当期进项税额
1. 部分进项转出:仔细梳理进项发票,将一些不符合抵扣条件或可转出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比如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方面的进项税额,按规定本就不应抵扣,可将其转出,增加当期可交税基数。
2. 暂缓抵扣部分进项:对于一些非紧急且符合规定的进项发票,可选择暂不认证抵扣,待以后期间销项税额充足时再进行抵扣,从而调节当期的纳税情况。
### 二、增加当期销项税额
1. 提前确认收入:在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对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及时确认销售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例如,对于已经发出商品并取得收款权利的业务,即使尚未开具发票,也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2. 催收款项并开票:积极与客户沟通,尽快收回应收账款,并及时开具发票,将未开票收入转化为开票收入,增加当期销项税额。
### 三、利用留抵退税政策(如果符合条件)
如果企业符合留抵退税的条件,可以先申请留抵退税,获取一笔退税款,同时在后续期间,随着销项税额的增加,再正常缴纳增值税,这样既可以解决当期进项大于销项的问题,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但需注意,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
### 四、其他特殊处理方式
1. 进项税额重分类或调整:对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重新分类或调整,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和税务处理要求。例如,对于一些混用的进项税额,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和调整。
2. 检查前期账务处理:查看前期是否存在进项税额抵扣不规范、销项税额计算不准确等问题,如有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正,可能会对当期的纳税情况产生影响。
具体情况还需结合企业的实际业务、财务数据以及税法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务必确保所有的操作都合法合规。
作为一名老会计,遇到进项大于销项又想交税的情况,可以试试以下几种方法:
一、调整当期进项税额
1. 部分进项转出:仔细梳理进项发票,将一些不符合抵扣条件或可转出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比如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方面的进项税额,按规定本就不应抵扣,可将其转出,增加当期可交税基数。
2. 暂缓抵扣部分进项:对于一些非紧急且符合规定的进项发票,可选择暂不认证抵扣,待以后期间销项税额充足时再进行抵扣,从而调节当期的纳税情况。
二、增加当期销项税额
1. 提前确认收入:在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对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及时确认销售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例如,对于已经发出商品并取得收款权利的业务,即使尚未开具发票,也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2. 催收款项并开票:积极与客户沟通,尽快收回应收账款,并及时开具发票,将未开票收入转化为开票收入,增加当期销项税额。
三、利用留抵退税政策(如果符合条件)
如果企业符合留抵退税的条件,可以先申请留抵退税,获取一笔退税款,同时在后续期间,随着销项税额的增加,再正常缴纳增值税,这样既可以解决当期进项大于销项的问题,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但需注意,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
四、其他特殊处理方式
1. 进项税额重分类或调整:对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重新分类或调整,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和税务处理要求。例如,对于一些混用的进项税额,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和调整。
2. 检查前期账务处理:查看前期是否存在进项税额抵扣不规范、销项税额计算不准确等问题,如有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正,可能会对当期的纳税情况产生影响。
具体情况还需结合企业的实际业务、财务数据以及税法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务必确保所有的操作都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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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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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老师
05月23日
学员,不计提直接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不太规范,但偶尔也会出现。
一、缴纳社保时的分录(假设是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都直接缴纳)
1. 银行存款支付社保费
- 借:管理费用 - 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 - 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
- 贷:银行存款
不过要注意,按照会计准则,正常情况下应该先计提再发放。如果没有计提就支付,可能会造成当期费用核算不准确。比如在月末,如果直接支付而没有计提,当月的费用就可能没有被准确记录,导致利润计算可能出现偏差。
二、案例分析
假设单位承担社保费用为3000元,个人承担社保费用为1000元,共4000元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1. 直接缴纳时的分录
- 借:管理费用 - 社会保险费3000
应付职工薪酬 - 社会保险费1000
- 贷:银行存款4000
2. 后续调整(如果需要符合正常计提流程)
- 如果之后想要调整为正常的计提流程,对于已经支付的这部分,可以视为补提上月(或以前期间)的社保费用。假设是在下个月初进行调整,补提上月社保费用的分录如下:
- 借:管理费用 - 社会保险费3000
应付职工薪酬 - 社会保险费1000
- 贷:应付职工薪酬 - 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3000
其他应付款 - 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1000
- 然后在实际发放工资时,将个人承担部分从其他应付款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即:
- 借: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 贷:其他应付款 - 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1000
应交税费 - 个人所得税(如果有代扣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实际发放工资金额)
这种情况下,虽然一开始没有计提,但通过后续调整,可以使账务处理更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也能更准确地反映各期的费用和负债情况。你是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这种情况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