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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税务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企业偶尔会有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没有发票...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企业偶尔会有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没有发票,但有收据和支付凭证,这种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2月13日
回答 1
小智老师
小智老师 回答于2025年02月13日
金牌答疑老师
您好,学员。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如果对方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同时,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对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因此,如果企业偶尔会有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且交易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并且能够取得符合规定的收据和支付凭证,那么这种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总的来说,企业需要确保收据内容填写齐全,包括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关键信息,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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