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智老师
回答于2024年12月18日
金牌答疑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申报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在实际支付工资的次月进行申报。因此,如果公司在20号发工资,那么个税应在下个月的15号之前完成申报。
具体来说,假设公司8月份发放了7月份的工资,那么这笔工资对应的个税应在9月15号之前申报并缴纳。同理,如果公司9月份发放了8月份的工资,那么这笔工资对应的个税应在10月15号之前申报并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个税是按月累计预扣预缴的,但每次申报时只需关注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无需考虑之前月份是否已申报或未申报的情况。此外,如果公司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长期未发工资,但仍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进行个税申报,这种做法可能引起员工投诉,因为员工并未实际收到这些工资。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公司20号发工资的情况下,个税不能在下个月申报,而应在次月的15号之前完成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申报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在实际支付工资的次月进行申报。因此,如果公司在20号发工资,那么个税应在下个月的15号之前完成申报。
具体来说,假设公司8月份发放了7月份的工资,那么这笔工资对应的个税应在9月15号之前申报并缴纳。同理,如果公司9月份发放了8月份的工资,那么这笔工资对应的个税应在10月15号之前申报并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个税是按月累计预扣预缴的,但每次申报时只需关注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无需考虑之前月份是否已申报或未申报的情况。此外,如果公司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长期未发工资,但仍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进行个税申报,这种做法可能引起员工投诉,因为员工并未实际收到这些工资。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公司20号发工资的情况下,个税不能在下个月申报,而应在次月的15号之前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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