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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给员工的过节礼物,比如购物卡,这需要把这金额计入个税范围...

发放给员工的过节礼物,比如购物卡,这需要把这金额计入个税范围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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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曦月老师 回答于05月24日
金牌答疑老师
作为一名老会计,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发放给员工的购物卡等过节礼物,通常是需要计入个税范围的。 从税务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向员工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购物卡等,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购物卡具有明确的经济价值,且能够直接量化到个人,属于员工因任职受雇而获得的经济利益。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无需缴纳个税。比如,如果是公司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购物卡显然不属于这类情况,因为它可以明确分配给每个员工,具有个人专属性。 此外,企业在处理这类福利时,也需要正确进行税务申报和账务处理。购物卡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其成本应计入企业的福利费科目,并在发放当月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如果企业已经对购物卡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那么在发放环节还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总之,对于发放给员工的购物卡等过节礼物,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将其计入员工个税范围,并进行正确的税务申报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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