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棉老师
回答于05月22日
金牌答疑老师
我来给你分析这个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收到的投资分红不能并入企业收入扣减费用后再缴分红税。
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这部分分红在计算税款时,是直接以分红金额为基础,按照相应的税率(一般为20%)来计算纳税,而不能先并入企业收入,扣除企业的费用等之后再进行纳税。
我来给你分析这个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收到的投资分红不能并入企业收入扣减费用后再缴分红税。
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这部分分红在计算税款时,是直接以分红金额为基础,按照相应的税率(一般为20%)来计算纳税,而不能先并入企业收入,扣除企业的费用等之后再进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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