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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房地产账务中,贷款的利息收到的专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吗?

老师房地产账务中,贷款的利息收到的专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4月29日
回答 1
竹子老师
竹子老师 回答于04月29日
金牌答疑老师
学员,在房地产账务中,贷款利息收到的专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下面我根据多年经验给你详细讲讲: ###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 原因分析 贷款服务属于金融服务的一种,但与其他金融服务(如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不同,其产生的利息支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这是因为贷款利息本质上是企业为获取资金使用权而支付的成本,与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成本有所不同。如果允许抵扣,可能会引发一些税收规避行为,影响税收的公平性和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 特殊情况 虽然一般情况下贷款利息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如果企业能够将贷款资金明确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方面,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证,那么相应的贷款利息进项税额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出处理。不过这种情况需要严格把握,确保符合税法规定和相关条件。 总之,房地产企业在处理贷款利息相关的账务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不要试图抵扣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免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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