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子老师
回答于06月05日
金牌答疑老师
我来给你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般来说,采购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核算对出口退税本身没有直接影响。出口退税主要是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等来确定退(免)税计税依据。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加权平均后的采购成本计算不准确或不合理,可能会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和质疑。比如,当换汇成本过高或过低时,可能会被列为审核出口退税的一个疑点。所以,企业要确保采购成本的核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实际成本情况。
总之,只要采购成本的加权平均核算是合理、合规的,通常不会影响出口退税。但如果核算不规范,可能会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
我来给你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般来说,采购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核算对出口退税本身没有直接影响。出口退税主要是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等来确定退(免)税计税依据。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加权平均后的采购成本计算不准确或不合理,可能会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和质疑。比如,当换汇成本过高或过低时,可能会被列为审核出口退税的一个疑点。所以,企业要确保采购成本的核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实际成本情况。
总之,只要采购成本的加权平均核算是合理、合规的,通常不会影响出口退税。但如果核算不规范,可能会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
更多
木森老师
回复
竹子老师
05月23日
以下关于农产品鲜虾和基围虾的税收编码及名称的分析,结合了我国税法规定和行业惯例:
---
一、税收编码与名称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鲜活水产品属于免税农产品范围,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需符合“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条件)。
税收编码需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选择,鲜虾和基围虾的编码需结合具体形态(鲜活/冷冻)及用途(初级农产品/加工品)判断。
---
二、鲜虾的税收编码与名称
1. 税收编码
- 鲜活虾:通常归入 03061790.90(其他甲壳动物,鲜活、冷藏或冷冻)。
- 免税场景:若为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鲜活虾,可适用免税编码(如“03061790.90”对应的免税政策)。
- 非免税场景:若为购销企业二次销售,需按9%税率开具编码(如“03061790.90”)。
2. 开票名称
- 推荐名称:“鲜虾”或“鲜活虾”。
- 若需细化品种(如基围虾、罗氏虾等),可标注为“鲜虾(基围虾)”,但需确保与税收编码对应。
---
三、基围虾的税收编码与名称
1. 税收编码
- 基围虾属于养殖虾类,若为鲜活或冷冻初级农产品,税收编码同鲜虾:03061790.90。
- 若为加工品(如速冻熟虾、预包装调理虾),需根据加工深度选择不同编码(如“16059090.90”等),并适用9%或13%税率。
2. 开票名称
- 推荐名称:“基围虾”或“鲜虾(基围虾)”。
- 若为特定品种(如刀额新对虾),可标注为“鲜虾(刀额新对虾)”,但需确保与编码一致。
---
四、注意事项
1. 免税条件:
- 仅限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鲜活水产品(需提供自产证明,如捕捞/养殖记录)。
- 企业购销或进口的虾类不享受免税,需按9%税率计税。
2. 冷冻与鲜活区分:
- 冷冻虾需在名称中标注“冻”字(如“冻鲜虾”),编码仍为03061790.90。
- 若为深加工产品(如熟制虾),需按加工食品编码开票。
3. 地区差异:
- 部分省份对“基围虾”有具体定义(如广东明确指刀额新对虾),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
五、总结表
| 产品 | 税收编码 | 开票名称(示例) | 适用场景 |
|----------------|------------------------|-----------------------------|-----------------------------------|
| 鲜活虾(自产) | 03061790.90(免税) | 鲜虾、鲜活虾 |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鲜活虾 |
| 鲜活虾(购销) | 03061790.90(9%税率) | 鲜虾、鲜活虾 | 企业购销鲜活虾(非自产) |
| 基围虾(鲜活) | 03061790.90(免税/9%) | 基围虾、鲜虾(基围虾) | 自产或购销基围虾(需标注形态) |
| 冷冻虾 | 03061790.90(9%税率) | 冻鲜虾、冻基围虾 | 冷冻储存或销售的虾类 |
---
特别提示:开票时需确保名称与编码匹配,且符合业务实质(如是否自产、是否深加工)。建议在开票前与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具体规则。
淼淼老师
回复
木**师
05月13日
如果“未达征税点”的收入被错误地计入了“营业外收入”科目,而“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与开票金额一致,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纳税调整,取决于企业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差异。以下是具体分析:
---
### 1. 会计处理的错误
- 正确处理:根据会计准则,无论是否达到起征点,销售收入均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因为这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
- 错误处理:将“未达征税点”的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属于会计科目使用错误。营业外收入通常用于记录非经常性、非经营性收入(如政府补助、处置固定资产收益等),而销售收入属于企业经营性收入,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
### 2. 税务处理的影响
- 增值税:
- 如果收入未达起征点且符合免税条件,企业无需计提增值税,但仍需将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 如果错误地将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但税务上仍享受免税政策,则增值税无需调整。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会计利润,但需根据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如果“未达征税点”的收入被错误地计入“营业外收入”,但税务上允许免税,则需要在汇算时将这部分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剔除(纳税调减)。
---
### 3. 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 如果税务处理正确:
- 即使会计科目使用错误(如计入“营业外收入”),但税务上已正确享受免税政策,且“主营业务收入”与开票金额一致,则增值税无需调整。
- 企业所得税可能需要调整:如果“未达征税点”的收入在税务上属于免税收入,但会计上未将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剔除,则需要通过纳税调减进行调整。
- 如果税务处理错误:
- 如果企业误缴了增值税(如将未达起征点的收入按应税处理),则需要在汇算时进行纳税调减,将多缴的税款剔除。
- 如果企业未充分享受免税政策(如部分收入应免税但未免税),则需要补缴税款并进行纳税调增。
---
### 4. 具体调整建议
- 更正会计科目:
- 将“未达征税点”的收入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 税务调整:
- 检查税务申报是否与会计处理一致。如果税务上已正确享受免税政策,但会计利润中包含了免税收入,则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进行纳税调减。
- 如果税务处理存在错误(如误缴税款或未享受免税政策),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税或退税调整。
---
### 5. 总结
- 如果“未达征税点”的收入被错误地计入“营业外收入”,但税务处理正确(如享受免税政策且未多缴税款),则增值税无需调整,但企业所得税可能需要纳税调减。
- 如果税务处理存在错误(如误缴税款或未享受免税政策),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纳税调整。
- 建议在汇算前更正会计科目,并仔细核对税务申报与会计处理的一致性,确保合规性。
淼淼老师
回复
木**师
05月13日
如果“未达征税点”的收入已经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且已经缴税了,但汇算时仍然需要调整,可能是以下原因导致的:
---
### 1. 税务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 会计处理:无论是否达到起征点,企业均需将销售收入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这是会计确认收入的基本原则。
- 税务处理:虽然收入未达起征点且已享受免税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免征增值税),但税务上可能要求对这部分收入进行特殊处理。例如:
- 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能需要将免税收入从会计利润中剔除(纳税调减)。
- 增值税:如果收入未达起征点且符合免税条件,理论上不应缴纳增值税。但若企业误缴了增值税,可能需要在汇算时调整。
调整逻辑:
- 如果企业已缴税,但税务规定允许免税,则需要通过纳税调减将多缴的税款剔除。
- 如果企业未充分享受免税政策(如误缴税款),也需要通过调整纠正。
---
### 2. 汇算清缴的全面性要求
- 汇算清缴不仅是对税款的简单核对,而是对企业全年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全面梳理,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 即使“未达征税点”的收入已经缴税,也可能涉及以下调整:
- 收入分类:检查是否将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混淆。例如,部分收入可能超过起征点或开具了专用发票,需要单独核算并补税。
- 扣除项目:某些费用在会计上已列支,但税务上可能不允许全额扣除(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 优惠政策适用性:确认企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例如,如果收入中包含开具专用发票的部分,即使总额未达起征点,开票部分仍需缴税。
---
### 3. 具体调整场景
- 场景1:收入未达起征点且符合免税条件,但企业误缴了增值税。
- 调整方式:在汇算时,将多缴的增值税进行纳税调减,确保税务申报与政策一致。
- 场景2:收入未达起征点,但部分收入开具了专用发票或超过免税额度。
- 调整方式:将开票部分或超限额部分的收入单独核算,补提增值税,并进行纳税调增。
- 场景3: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未剔除免税收入。
- 调整方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免税收入从会计利润中剔除(纳税调减)。
---
### 4. 政策依据
- 增值税:根据财税[2019]13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但前提是未开具专用发票或未超过起征点。若开票或超限额,需缴税。
-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免税收入(如未达起征点的销售收入)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避免重复征税。
---
### 5. 总结
- 如果“未达征税点”的收入已经缴税,但税务规定允许免税,则需要通过纳税调减将多缴的税款剔除。
- 如果收入中存在应税部分(如开票或超限额),但企业未单独核算,则需要通过纳税调增补缴税款。
- 汇算调整的目的是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因会计与税务差异导致的税务风险。
建议在汇算时仔细核对收入构成、开票情况及免税政策适用性,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淼淼老师
回复
木**师
05月13日
如果“未达征税点”的收入已经计入“主营收入”科目且缴税了,在汇算时可能还需要调整,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税务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 收入确认原则不同: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只要发生了销售行为,无论是否达到征税起征点,都会将相应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而税务上对于未达起征点的收入可能有免税等特殊规定,但在计算某些税款(如企业所得税)时,可能需要对这部分收入进行特殊处理或调整。例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虽然增值税方面未达起征点有免税政策,但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依据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后确定的,可能需要将免税的增值税部分作为纳税调整事项考虑。
- 税款计算基础和口径差异:会计核算中对收入、成本、费用等的确认和计量是基于会计准则,目的是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税务上计算税款时,有其特定的法规和政策要求,对于一些扣除项目、减免税政策等的规定与会计处理可能不同。比如,某些费用在会计上可以全额列支,但税务上可能规定了扣除比例或条件,这就需要在汇算时进行调整。
2. 税收政策的特殊要求
- 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即使未达征税点的收入已经享受了增值税免税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可能需要对企业整体的税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调整。例如,企业可能存在多种税收优惠同时适用的情况,或者存在一些特殊的业务事项,需要根据具体的税收政策来判断是否需要对已计入“主营收入”的未达征税点收入进行进一步的调整。比如,企业既有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业务,又有一般纳税人业务,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综合考虑不同业务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对之前按未达起征点处理的收入进行重新核算和调整。
- 税务机关的核定和调整: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税收征管和稽查时,可能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税收法规,对企业的应纳税额进行核定和调整。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企业在未达征税点收入的处理上存在不符合税收政策或法规的情况,可能会要求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例如,企业可能将本应分开核算的不同业务收入混合在一起申报,导致未达征税点的收入计算不准确,税务机关在检查后会要求企业重新核算并调整。
3. 财务报表准确性和合规性的要求
- 反映真实财务状况:汇算清缴不仅是对税款的计算和缴纳,也是对企业全年财务状况的一次全面梳理和核对。通过调整,可以确保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例如,如果未达征税点的收入在会计处理上没有正确体现其税收优惠情况,可能会使财务报表中的税费支出等信息不准确,影响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的判断。
- 符合审计和监管要求:企业在进行审计或接受监管部门检查时,需要提供准确、合规的财务和税务资料。对未达征税点收入的汇算调整,可以保证企业的财务处理符合相关审计和监管要求,避免因税务问题引发的审计风险和监管处罚。例如,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严格的财务和税务规范进行信息披露,对未达征税点收入的正确处理和汇算调整是满足监管要求的重要环节。
淼淼老师
回复
木**师
05月13日
关于“未达征税点是否一定是纳税调增”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税务规定和会计处理来分析:
### 1. 会计处理与税务规定的差异
- 会计处理:无论是否达到征税起征点,企业均需将销售收入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这是会计确认收入的基本原则。
- 税务处理:根据现行政策(如财税[2019]13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3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但前提是未开具专用发票或未超过起征点。若已开具专票或超过免税额度,则需缴税。
### 2. 纳税调整的逻辑
- 是否需要调增:
- 会计收入>税务免税收入:若会计确认的收入中包含已开票或超过免税额度的部分,但企业未计提增值税,则需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额。
- 会计收入≤税务免税收入:若收入未达起征点且未开专票,会计收入与税务免税收入一致,无需调增。
- 例外情况:即使收入未达起征点,若存在以下情形,仍需纳税调增:
- 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 部分收入超过免税额度(如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
- 税务机关要求补税的其他情形(如核定征收)。
### 3. 汇算清缴的操作要点
- 核对差异:年末需对比“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余额与税务申报的免税收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开票收入或超限额收入。
- 调整依据:
- 若存在应税但未缴税的收入,需补提增值税及附加税;
- 若收入全部符合免税条件,则无需调整。
### 4. 总结
- 未达征税点不一定是纳税调增,需根据实际业务判断:
- 无需调增:收入未达起征点、未开专票、无超限额收入;
- 需要调增:存在应税行为(如开专票或超限额)但未缴税。
- 核心原则:会计收入反映全部经营成果,税务处理需按规则剔除免税部分,两者的差异通过纳税调整体现。
建议在汇算时详细梳理收入构成,重点关注开票情况和免税额度,避免因漏报导致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