曦月老师
回答于2024年10月22日
金牌答疑老师
以我十年的会计经验,很高兴能帮您解答关于金蝶财务软件和税金计提的问题。九月末如果系统已经自动计提了城市维护建设、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十月份主要需要关注的是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及文化事业建设税的实际缴纳情况。
对于是否需要计提,可以分情况说明:
1. 增值税:通常在缴税申报时直接缴纳,不需要再进行计提。但你需要确保已登记的相关销项和进项数据准确无误。
2. 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个税一般是根据你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出来的,同样在缴税时直接申报缴纳即可,无需再次计提。
3. 印花税和文化事业建设税:这两种税一般也是在实际发生时直接缴纳,不需要提前计提。
所以,你只需确认所有相关税款是否已正确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即可。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帮助!
以我十年的会计经验,很高兴能帮您解答关于金蝶财务软件和税金计提的问题。九月末如果系统已经自动计提了城市维护建设、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十月份主要需要关注的是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及文化事业建设税的实际缴纳情况。
对于是否需要计提,可以分情况说明:
1. 增值税:通常在缴税申报时直接缴纳,不需要再进行计提。但你需要确保已登记的相关销项和进项数据准确无误。
2. 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个税一般是根据你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出来的,同样在缴税时直接申报缴纳即可,无需再次计提。
3. 印花税和文化事业建设税:这两种税一般也是在实际发生时直接缴纳,不需要提前计提。
所以,你只需确认所有相关税款是否已正确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即可。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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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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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2024年10月09日
哈哈,同学,我能感受到你在面对会计问题时的困惑和压力。确实,在实务操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看似简单却暗藏玄机的问题,就像你现在遇到的这个工程款入账问题。不过别担心,我会用我最擅长的方式,将这个问题简化成几个容易理解的步骤,帮你理清思路:
1. 明确款项性质与合同条款:
- 核实基础信息:首先,确认这笔款项是否确实是针对特定工程项目的收款,并且金额、支付时间等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 判断款项性质:根据合同内容,确定这笔款项是作为预收款项还是应收账款处理。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先收款后服务或产品交付,那么这笔款项很可能就是预收款项。
2. 选择适当的会计科目:
- 预收账款处理:如果确定为预收款项,且对方未来会开具发票,那么可以选择通过“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对方后续开具了发票,可以直接冲减预收账款,并确认为收入。
- 应收账款处理:如果对方未及时开具发票,但你的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如已开具发票),那么可以考虑将这笔款项暂时挂在“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科目下,以反映公司的实际资产状况。
3. 编制会计分录:
- 简化分录:考虑到对方不开票的情况,为了简化账务处理,你可以暂时不使用“应收账款”科目,而是直接将收到的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或“预收账款”。这样做可以避免应收账款出现负数的情况。
- 分录示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或预收账款)
4. 关注税务影响:
- 税务合规性:即使对方未开具发票,但你的公司已经开具了发票并履行了纳税义务,因此在税务处理上应以你公司开具的发票为准。
- 避免重复纳税: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和文件,以便在税务审计时能够证明该笔款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避免重复纳税的风险。
5. 加强沟通与协调:
- 与客户沟通:积极与客户沟通,了解对方不开票的具体原因,并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其他形式的收款证明或说明文件。
- 内部协调:与公司内部的销售、法务等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应对此类问题。确保各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能够保持一致的立场和做法。
6. 持续跟进与调整:
-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相关会计科目的余额情况,确保款项得到及时处理。一旦对方后续开具了发票或提供了其他形式的收款证明文件,应及时调整相关会计科目的余额。
- 调整策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账务处理策略。如果发现某些处理方法存在不合理之处或可能导致潜在风险时,应及时调整以避免问题的扩大。
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关键在于准确判断款项性质、选择合适的会计科目、确保税务合规性、加强沟通与协调以及持续跟进与调整。希望我的这些建议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会计方面的问题或困惑,随时都可以来问我哦!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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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师
09月18日
在新会计准则下,对于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处理,企业可以选择采用以下方法:
1. **一次转销法**:这种方法是将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而不进行分期摊销。适用于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
2. **五五摊销法**:该方法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先摊销其价值的一半,剩余的一半在其报废时再进行摊销。这种方法适用于单位价值较大、使用期限较长的低值易耗品。
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根据低值易耗品的具体使用情况和价值,选择最合适的摊销方法。以下是两种方法的会计处理示例:
### 一次转销法
- **购入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按使用部门或用途)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 **领用时**:
如果采用一次转销法,领用时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因为购入时已经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
### 五五摊销法
- **购入时**:
借: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 **领用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按使用部门或用途)
贷:低值易耗品
- **报废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按使用部门或用途)
贷:低值易耗品
企业在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时,应考虑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特性、价值大小以及企业的会计政策。合理的摊销方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资产使用情况,增强财务报表的信息真实性和可靠性。
杨阳老师
回复
淼**师
09月18日
**低值易耗品的分期摊销金额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中,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都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这意味着,无论是一次性摊销还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的成本都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这表明,不论是采用哪种摊销方法,摊销的金额都是企业正常运营成本的一部分,因此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在增值税方面,虽然有特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但这主要涉及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等情况。对于低值易耗品的分期摊销,并不属于这些情况,因此其摊销的金额不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仍然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费用处理。
综上所述,低值易耗品的分期摊销金额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这一处理方式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也符合会计处理准则。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应确保摊销方法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以便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负担。
杨阳老师
回复
淼**师
09月18日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且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损耗的物品。对于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通常采用以下步骤:
1. **购入时**:
- 借记“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科目(根据具体用途)。
- 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2. **领用时**:
- 借记“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科目(根据具体用途)。
- 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3. **摊销时**:
- 如果采用一次性摊销法,则在领用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 如果采用分期摊销法,则需要按月摊销,分录如下:
- 借记“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科目。
- 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 示例
假设公司购入了一批低值易耗品,总金额为1000元,用于办公用途,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1. **购入时**:
```
借:管理费用 1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元
```
2. **领用时**:
```
借:管理费用 1000元
贷:低值易耗品 1000元
```
如果采用分期摊销法,假设摊销期为10个月,则每月摊销金额为100元。
3. **摊销时**:
```
借:管理费用 100元
贷:累计摊销 100元
```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合理地将低值易耗品的费用计入相应的会计期间,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