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子老师
回复
木棉老师
2024年08月18日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总注册资金仍然是20万元,没有变化。原来的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将其部分股权(10%)转让给新股东,价值2万元。这意味着原股东的出资额从20万元减少到18万元,而新股东的出资额为2万元。
在填报变更申请时,应该反映的是股权的变更,而不是注册资金的增加。因此,如果系统显示不符,可能是因为在变更申请中错误地将新股东的出资额作为了增加的注册资金。实际上,这只是股权的转让,并不影响公司总的注册资金数额。
在提交变更申请时,应该明确指出原股东的出资额减少了2万元,新股东的出资额为2万元,公司的总注册资金保持不变,仍为20万元。这样,申请就应该符合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