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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

你好老师我们有挂证的只是交着社保没有工资,申报个税系统对方不...

你好老师我们有挂证的只是交着社保没有工资,申报个税系统对方不要求报税,工资表跟个税系统工资不一致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5月14日
回答 1
金田老师
金田老师 回答于05月14日
金牌答疑老师
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一些矛盾和风险,以下是从会计处理和税务合规角度给出的建议: ### 一、核心问题分析 1. 社保与个税申报的逻辑关系 社保缴纳基数需与个税申报工资保持一致(或合理对应),否则可能引发税务风险。仅交社保不申报个税的行为易被认定为“虚假申报”。 2. 挂证人员的收入性质 即使没有实际发放工资,挂证人员取得的“挂靠费”或社保代缴费用,可能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劳务报酬”或“工资薪金”,需按规定申报个税。 --- ### 二、具体处理方案 #### (一)会计处理 1. 工资表调整 - 若挂证人员无实际工作,但企业为其缴纳社保,需在工资表中体现其“应发工资”,金额可仅为代缴社保的个人部分(如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 - 会计分录示例: ```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社保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个人社保部分) 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社保总额) ``` - 说明:将个人社保部分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视为工资的一部分,避免工资表与社保数据矛盾。 2. 区分“工资”与“挂靠费” - 若挂证人员实际收取的是“挂靠费”(如证书使用费),而非工资,则需与挂证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明确费用性质,并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 - 会计分录示例: ```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挂靠费)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预扣个税) ``` --- #### (二)税务处理 1. 必须申报个税的情形 - 若挂证人员名下社保由企业缴纳,且无合理理由不发放工资,税务部门可能认定其“应发工资”为0,但社保个人部分需从工资中代扣。此时需按以下规则处理: - 工资表填写:应发工资=社保个人部分,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社保个人部分(即实发0元)。 - 个税申报:按“工资薪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社保个人部分)-起征点(5000元)。若应发工资≤5000元,则无需缴税,但仍需如实申报。 2. 与挂证人员协商的关键点 - 明确费用性质:若挂证人员不要求工资,可与其签订协议,明确企业仅代缴社保,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如企业先行垫付后向个人收回)。 - 税务责任分担:若挂证人员同意承担税费,可要求其自行申报个税,企业仅负责代缴社保。 --- ### 三、风险提示与合规建议 1. 工资表与个税申报一致 - 社保缴纳基数、工资表、个税申报数据需逻辑一致。例如:社保基数为6000元,则个税申报工资不得低于6000元(除非有合理理由调整)。 2. 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 若长期存在“工资表有金额,个税申报为0”的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偷逃税款。建议按以下顺序处理: - 优先将挂证人员社保个人部分纳入工资表,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若≤5000元可免税)。 - 若挂证人员不接受,则改为“劳务报酬”模式,签订协议并按20%-40%税率预扣个税。 3. 替代方案 - 以“临时社保代缴”名义处理:与挂证人员签订代缴协议,明确社保费用由其个人承担,企业仅代为办理手续,不纳入工资核算。但需注意:此操作需符合当地社保政策,避免被认定为“虚构劳动关系”。 --- ### 四、总结 核心原则:工资表、社保、个税三者数据需逻辑自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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