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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2年09月30日
回答 1
张张老师
张张老师 回答于2022年09月30日
金牌答疑老师

纳税是指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依据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在规定的日期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解答。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小伙伴们还想了解更多的会计考证信息可以关注我们牛账网哦!牛账网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可以帮您解决考证就业等一系列的学习难题,您还在犹豫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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