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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超市,内部领用商品需要视同销售吗?赠送顾客需要视同销售...

我们是超市,内部领用商品需要视同销售吗?赠送顾客需要视同销售吗?如果视同销售计算销售额以后,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如何分离出来?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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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老师
竹子老师 回答于2025年02月14日
金牌答疑老师
超市内部领用商品和赠送顾客是否视同销售,以及在企业所得税中如何分离计算,我对此有深入的理解。以下是我的分析和建议: ### 一、超市内部领用商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1. 增值税方面: - 一般情况下,超市内部领用库存商品(如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在增值税上通常视同销售。这意味着虽然没有实际的销售收入流入企业账户,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计算并缴纳销项税额。例如,超市将库存商品用于员工福利、个人消费、样品、捐赠、赞助等用途时,都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同类商品当月平均外售价格×相应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若无商品外售价格,则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确定;或者按组成计税价格公式计算,即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不过如果领用的库存商品不是应税消费品,可忽略消费税一项。 2. 企业所得税方面: - 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处理有所不同,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即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但调表不调账。也就是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将这部分内部领用的商品价值计入应税所得额中。 3. 特殊情况: - 如果超市是总机构统一采购并收取货款后将货物移送给分支机构用于销售,在增值税上可不视为视同销售,而是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处理。 ### 二、超市赠送顾客商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1. 增值税方面: - 如果是外购商品赠送顾客,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视同销售的。这符合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行为定义,即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属于视同销售范围。例如,为了促销而进行的买一赠一等活动中,赠送的商品就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 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与上述内部领用商品的计算类似,根据不同的计价方法确定销售额来计算销项税额。 2. 企业所得税方面: - 同样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将赠送商品的价值计入应税所得额中。 ### 三、企业所得税中如何分离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1. 准确记录视同销售业务: - 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对于内部领用和赠送顾客的商品,要详细记录相关的业务信息,包括领用或赠送的时间、商品的种类、数量、成本、用途等。这些信息将为后续计算企业所得税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 例如,在领用商品时,要明确是用于员工福利、个人消费还是其他用途;在赠送商品时,要注明是促销活动、市场推广还是其他原因导致的赠送。 2. 单独核算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 - 可以设置专门的科目或辅助账来核算视同销售业务的收支情况。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这些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从总的收入和成本中分离出来,单独列示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相关栏次。 - 比如,在“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视同销售收入”,同时在“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下设置对应的明细科目“视同销售成本”,以便准确核算视同销售业务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3. 利用纳税调整项目: -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来反映视同销售业务的纳税调整情况。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对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进行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 例如,在《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将超市的视同销售业务按照不同的类型进行分类填列,如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对外捐赠等,分别计算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超市内部领用商品和赠送顾客是否视同销售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企业所得税中,可通过准确记录业务、单独核算收支及利用纳税调整项目等方法分离视同销售的销售额,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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