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会计税务

会计税务

  跨区域事项说明中的: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

  跨区域事项说明中的: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这句话应该如何理解?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5月26日
回答 1
莎莎老师
莎莎老师 回答于05月26日
金牌答疑老师
在跨区域涉税事项中,当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余额为负数时,意味着本次经营行为在扣除分包款后实际上没有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甚至还出现了“亏损”(这里的亏损是相对于预缴税款计算而言)。此时,按照规定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例如,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合计100万元,支付分包款120万元,那么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就是-20万元。这-20万元的差额就可以结转到下一次在同一跨区域项目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形下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这样做的目的是更合理准确地计算应预缴的税款,避免因单次计算导致税负不合理的情况,使税款计算更加贴合实际业务情况,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也方便纳税人进行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处理。
更多
0
讨论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