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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零时用工500元以内不需开具发票不上税的政策是什么样的

对于零时用工500元以内不需开具发票不上税的政策是什么样的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5月06日
回答 1
木森老师
木森老师 回答于05月06日
金牌答疑老师
你想问的应该是“临时用工500元以内不需开具发票不上税的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支付给个人的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不用取得发票,相关支出也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并非完全“不上税”,只是税务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 具体分析 - 适用对象:仅针对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有效。比如偶尔提供临时劳务服务的个人,未办理税务登记且单次劳务报酬在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目前增值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不同地区有差异)。 - 税务处理:虽然支付方不需要取得发票,但并不意味着完全不涉及税务问题。对于收款方个人而言,如果其取得的收入达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仍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此类情况,务必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税务处理合法合规,避免因误解政策而引发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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