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文老师
回答于05月05日
金牌答疑老师
我来为你详细分析在同一个地级市下面不同的县级市成立不同类型公司在成立、经营、后期注销过程中的涉税区别:
### 一、成立阶段
1. 非独立核算总分公司
- 税务登记:需在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现在多为“多证合一”)。
- 印花税:签订的租赁合同等涉及的印花税,按合同金额计算缴纳,与独立核算分公司相同。但因非独立核算,总公司在汇总时可能会综合考虑整体情况。
2. 独立核算总分公司
- 税务登记:同样要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相关证件。
- 印花税:如涉及租赁场地等签订合同,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与其他新设公司类似。不过在后续账务处理上,独立核算使得其在税务申报等方面相对独立于总公司。
3. 没有关系的两家公司
- 税务登记:分别在各自县级市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流程,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 印花税:各自根据自身业务签订合同情况缴纳印花税,如租赁合同、购销合同等,完全独立核算和申报。
### 二、经营阶段
1. 非独立核算总分公司
- 增值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通常如果没有特殊批准,需在各自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实际经营中,若分公司只是协助总公司开展业务,没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产生收入,可能不涉及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一般由总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无需单独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分公司需要按照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参与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申报工作。
- 其他税费: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若分公司有自有房产或土地,需在当地缴纳;若无,则一般不需要缴纳。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是随增值税等流转税附征的,如果分公司不缴纳增值税,通常也无需缴纳这些附加税费,但如果有独立的纳税义务发生(如转让资产等特殊情况),则需要按规定缴纳。
2. 独立核算总分公司
- 增值税:作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独立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按照正常的增值税计税方法和税率,根据其销售收入和进项税额等计算应纳税额。
- 企业所得税:虽然也是汇总到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独立核算使得分公司需要准确核算自身的利润总额等财务数据,以便总公司进行汇总纳税调整。分公司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年终由总公司汇总后进行汇算清缴。
- 其他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财产税方面,若有相关资产则需在当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随增值税附征,由于独立核算缴纳增值税,所以也会相应计算缴纳这些附加税费。
3. 没有关系的两家公司
- 增值税:各自独立核算增值税,根据自身的经营活动和税收政策,分别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互不影响。
- 企业所得税:分别独立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申报和缴纳,各自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折旧摊销等核算,自负盈亏。
- 其他税费:对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各自根据自身资产情况在当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也是各自随增值税等流转税附征,独立承担纳税义务。
### 三、注销阶段
1. 非独立核算总分公司
- 税务清算:在注销时,需对分公司的税务情况进行清算,包括清理未缴纳的税款(如可能存在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滞纳金等。由于是非独立核算,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的税务清算进行统筹安排和指导,确保税务事项处理完毕。
- 所得税处理:虽然经营期间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但在注销时,仍需对分公司的税务状况进行梳理,确认不存在遗留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2. 独立核算总分公司
- 税务清算:独立进行税务清算,结清所有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需要对自身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计算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款。
- 所得税处理:独立核算使得分公司在注销时的所得税处理相对独立,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清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我来为你详细分析在同一个地级市下面不同的县级市成立不同类型公司在成立、经营、后期注销过程中的涉税区别:
一、成立阶段
1. 非独立核算总分公司
- 税务登记:需在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现在多为“多证合一”)。
- 印花税:签订的租赁合同等涉及的印花税,按合同金额计算缴纳,与独立核算分公司相同。但因非独立核算,总公司在汇总时可能会综合考虑整体情况。
2. 独立核算总分公司
- 税务登记:同样要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相关证件。
- 印花税:如涉及租赁场地等签订合同,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与其他新设公司类似。不过在后续账务处理上,独立核算使得其在税务申报等方面相对独立于总公司。
3. 没有关系的两家公司
- 税务登记:分别在各自县级市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流程,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 印花税:各自根据自身业务签订合同情况缴纳印花税,如租赁合同、购销合同等,完全独立核算和申报。
二、经营阶段
1. 非独立核算总分公司
- 增值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通常如果没有特殊批准,需在各自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实际经营中,若分公司只是协助总公司开展业务,没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产生收入,可能不涉及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一般由总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无需单独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分公司需要按照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参与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申报工作。
- 其他税费: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若分公司有自有房产或土地,需在当地缴纳;若无,则一般不需要缴纳。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是随增值税等流转税附征的,如果分公司不缴纳增值税,通常也无需缴纳这些附加税费,但如果有独立的纳税义务发生(如转让资产等特殊情况),则需要按规定缴纳。
2. 独立核算总分公司
- 增值税:作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独立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按照正常的增值税计税方法和税率,根据其销售收入和进项税额等计算应纳税额。
- 企业所得税:虽然也是汇总到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独立核算使得分公司需要准确核算自身的利润总额等财务数据,以便总公司进行汇总纳税调整。分公司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年终由总公司汇总后进行汇算清缴。
- 其他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财产税方面,若有相关资产则需在当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随增值税附征,由于独立核算缴纳增值税,所以也会相应计算缴纳这些附加税费。
3. 没有关系的两家公司
- 增值税:各自独立核算增值税,根据自身的经营活动和税收政策,分别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互不影响。
- 企业所得税:分别独立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申报和缴纳,各自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折旧摊销等核算,自负盈亏。
- 其他税费:对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各自根据自身资产情况在当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也是各自随增值税等流转税附征,独立承担纳税义务。
三、注销阶段
1. 非独立核算总分公司
- 税务清算:在注销时,需对分公司的税务情况进行清算,包括清理未缴纳的税款(如可能存在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滞纳金等。由于是非独立核算,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的税务清算进行统筹安排和指导,确保税务事项处理完毕。
- 所得税处理:虽然经营期间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但在注销时,仍需对分公司的税务状况进行梳理,确认不存在遗留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2. 独立核算总分公司
- 税务清算:独立进行税务清算,结清所有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需要对自身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计算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款。
- 所得税处理:独立核算使得分公司在注销时的所得税处理相对独立,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清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