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莎老师
回答于05月06日
金牌答疑老师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以下是具体分析:
### 一、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规定: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团体意外险属于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性质保险,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因此进项税不可抵扣。
2.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包括意外险),属于职工福利费用,即使取得专票,也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不可抵扣销项税。
### 二、操作建议
1. 认证后转出:
若已取得专票,需先在税务系统中认证,再通过“进项税额转出”将税额计入成本费用(如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未认证则可能形成“滞留票”,引发税务风险。
2. 企业所得税处理:
团体意外险的保费需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比例(工资总额14%)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三、总结
核心原因:团体意外险属于福利性支出,而非生产经营相关支出,税法明确禁止此类进项税抵扣。
风险提示:若错误抵扣,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税、加收滞纳金,甚至处罚。
建议企业财务人员严格区分福利性支出与可抵扣项目,避免税务合规风险。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规定: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团体意外险属于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性质保险,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因此进项税不可抵扣。
2.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包括意外险),属于职工福利费用,即使取得专票,也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不可抵扣销项税。
二、操作建议
1. 认证后转出:
若已取得专票,需先在税务系统中认证,再通过“进项税额转出”将税额计入成本费用(如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未认证则可能形成“滞留票”,引发税务风险。
2. 企业所得税处理:
团体意外险的保费需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比例(工资总额14%)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总结
核心原因:团体意外险属于福利性支出,而非生产经营相关支出,税法明确禁止此类进项税抵扣。
风险提示:若错误抵扣,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税、加收滞纳金,甚至处罚。
建议企业财务人员严格区分福利性支出与可抵扣项目,避免税务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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