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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担保余额时,税法不允许扣除,这种情况...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担保余额时,税法不允许扣除,这种情况还需要调整今年的应交所得税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03日
回答 1
菠萝
菠萝 回答于06月03日
金牌答疑老师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担保余额时,若税法不允许扣除,不需要调整当年的应交所得税。具体分析如下: 核心原因 应交所得税的计算以税法规定为依据。若税法明确规定担保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即使会计上因调整事项对担保余额进行了账务处理(如确认预计负债),但由于该事项不符合税法的扣除条件,因此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无需调整应交所得税。 举例说明 - 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担保余额,确认预计负债100万元,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如“营业外支出”)。 ​ - 税法规定:担保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因此这10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全额纳税调增。 ​ - 结论:应交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受会计调整的影响,无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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