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子老师
回答于2024年11月27日
金牌答疑老师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支付给专家的评审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虽然专家未开具发票,但支付方仍需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如下:
1. 增值税处理:如果专家的评审费每次不超过500元,可以使用收据在税前扣除。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超过这一标准,则需要取得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 个人所得税处理: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专家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 - 减除费用。
- 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3. 申报与缴纳: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将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如果专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则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总结来说,即使专家未开具发票,支付方仍需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税款的申报和缴纳。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支付给专家的评审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虽然专家未开具发票,但支付方仍需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如下:
1. 增值税处理:如果专家的评审费每次不超过500元,可以使用收据在税前扣除。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超过这一标准,则需要取得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 个人所得税处理: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专家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 - 减除费用。
- 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3. 申报与缴纳: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将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如果专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则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总结来说,即使专家未开具发票,支付方仍需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税款的申报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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