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行业实操

行业实操

老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企业自建的厂房已经开始生产经营了,...

老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企业自建的厂房已经开始生产经营了,但是厂房的工程发票还没有收到,请问需要怎么处理?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2月20日
回答 1
金田老师
金田老师 回答于2025年02月20日
金牌答疑老师
对于企业自建的厂房已经开始生产经营但工程发票还未收到的情况,处理建议如下: 1. 暂估入账 - 确定暂估价值:按照工程预算、工程进度以及实际发生的成本等合理估计厂房的暂估价值。例如,如果工程预算为100万元,目前工程进度已完成80%,且实际已支付材料款、人工费用等共计60万元,那么可以暂估厂房的价值为80万元(100万×80%)。 - 会计分录:将暂估的厂房价值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确认相应的“在建工程”或“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等科目。假设暂估厂房价值为80万元,可做如下分录: - 借:固定资产80万元 - 贷:在建工程/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80万元 2. 计提折旧 - 确定折旧方法:根据厂房的性质、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率等,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常见的是采用直线法,即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假设厂房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5万元,暂估原值为80万元,则每年的折旧额=(80-5)÷20=3.75万元。 - 会计分录:从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按上述计算的折旧额,每月的会计分录为: -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3.75万元 - 贷:累计折旧3.75万元 3. 后续处理 - 收到发票时:当收到工程发票时,先冲减之前暂估的金额,再按照发票金额进行调整。如果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一致,只需将“在建工程/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替换为“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科目即可;如果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不一致,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计提的折旧。例如,发票金额为90万元,高于暂估的80万元,则应补提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并相应调整折旧额。具体分录如下: - 借:固定资产10万元 - 贷:在建工程/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10万元 - 同时,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原值重新计算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并对之前已计提的折旧进行调整。 - 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确保厂房的实际成本准确无误,以便对固定资产的原值进行最终确认和调整。 综上所述,面对企业自建厂房已投入使用但未收到工程发票的情况,应通过暂估入账、计提折旧及后续发票处理等步骤,确保财务处理既符合会计准则又贴近经济实质。
更多
0
讨论
5月报税还有 011
热门标签词
热门问答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