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老师
回答于2025年02月20日
金牌答疑老师
对于企业自建的厂房已经开始生产经营但工程发票还未收到的情况,处理建议如下:
1. 暂估入账
- 确定暂估价值:按照工程预算、工程进度以及实际发生的成本等合理估计厂房的暂估价值。例如,如果工程预算为100万元,目前工程进度已完成80%,且实际已支付材料款、人工费用等共计60万元,那么可以暂估厂房的价值为80万元(100万×80%)。
- 会计分录:将暂估的厂房价值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确认相应的“在建工程”或“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等科目。假设暂估厂房价值为80万元,可做如下分录:
- 借:固定资产80万元
- 贷:在建工程/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80万元
2. 计提折旧
- 确定折旧方法:根据厂房的性质、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率等,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常见的是采用直线法,即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假设厂房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5万元,暂估原值为80万元,则每年的折旧额=(80-5)÷20=3.75万元。
- 会计分录:从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按上述计算的折旧额,每月的会计分录为:
-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3.75万元
- 贷:累计折旧3.75万元
3. 后续处理
- 收到发票时:当收到工程发票时,先冲减之前暂估的金额,再按照发票金额进行调整。如果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一致,只需将“在建工程/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替换为“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科目即可;如果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不一致,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计提的折旧。例如,发票金额为90万元,高于暂估的80万元,则应补提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并相应调整折旧额。具体分录如下:
- 借:固定资产10万元
- 贷:在建工程/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10万元
- 同时,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原值重新计算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并对之前已计提的折旧进行调整。
- 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确保厂房的实际成本准确无误,以便对固定资产的原值进行最终确认和调整。
综上所述,面对企业自建厂房已投入使用但未收到工程发票的情况,应通过暂估入账、计提折旧及后续发票处理等步骤,确保财务处理既符合会计准则又贴近经济实质。
对于企业自建的厂房已经开始生产经营但工程发票还未收到的情况,处理建议如下:
1. 暂估入账
- 确定暂估价值:按照工程预算、工程进度以及实际发生的成本等合理估计厂房的暂估价值。例如,如果工程预算为100万元,目前工程进度已完成80%,且实际已支付材料款、人工费用等共计60万元,那么可以暂估厂房的价值为80万元(100万×80%)。
- 会计分录:将暂估的厂房价值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确认相应的“在建工程”或“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等科目。假设暂估厂房价值为80万元,可做如下分录:
- 借:固定资产80万元
- 贷:在建工程/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80万元
2. 计提折旧
- 确定折旧方法:根据厂房的性质、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率等,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常见的是采用直线法,即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假设厂房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5万元,暂估原值为80万元,则每年的折旧额=(80-5)÷20=3.75万元。
- 会计分录:从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按上述计算的折旧额,每月的会计分录为:
-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3.75万元
- 贷:累计折旧3.75万元
3. 后续处理
- 收到发票时:当收到工程发票时,先冲减之前暂估的金额,再按照发票金额进行调整。如果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一致,只需将“在建工程/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替换为“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科目即可;如果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不一致,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计提的折旧。例如,发票金额为90万元,高于暂估的80万元,则应补提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并相应调整折旧额。具体分录如下:
- 借:固定资产10万元
- 贷:在建工程/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10万元
- 同时,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原值重新计算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并对之前已计提的折旧进行调整。
- 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确保厂房的实际成本准确无误,以便对固定资产的原值进行最终确认和调整。
综上所述,面对企业自建厂房已投入使用但未收到工程发票的情况,应通过暂估入账、计提折旧及后续发票处理等步骤,确保财务处理既符合会计准则又贴近经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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