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结合我10年以上的会计经验,给你详细解答一下:
### 一、关于24年12月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费用应计入其实际发生的期间。24年12月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即便当时发票未到,也应该在24年确认费用,而不是挂在其他应收款。正确的做法是:
- 24年12月:
借:管理费用 - 业务招待费 500元(暂估入账)
贷:其他应付款 - 暂估应付 500元
等25年1月收到发票时,再冲销暂估,按发票金额调整(如果发票金额与暂估一致,可直接冲销暂估分录)。
你将费用计入25年1月的做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会导致24年费用少计、25年费用多计,属于跨期确认费用,汇算清缴时税务风险较大。
---
### 二、汇算清缴时这笔费用归属哪一年?
1. 税务处理原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费用的扣除年度以费用实际发生年度为准,即24年。即使发票在25年1月取得,只要该费用属于24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就可以在24年税前扣除(需符合税法规定)。
2. 账务调整建议:
如果24年12月未暂估入账,而是在25年1月直接计入费用,属于会计差错。建议在24年汇算清缴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将这笔费用调整回24年: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500元
贷:其他应收款 500元
这样既能保证会计与税务处理一致,又能避免税务风险。
3. 发票合规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发票的,可以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暂估入账,但在汇算清缴前需取得合法发票。因此,只要在24年汇算清缴前(即25年5月31日前)取得发票,就可以在24年税前扣除。
---
### 三、总结与建议
1. 账务处理:
- 24年12月应暂估入账,25年1月收到发票后调整暂估分录(无需重复入费用)。
- 如果已错误计入25年1月,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将费用归属回24年。
2. 税务处理:
- 该笔业务招待费属于24年费用,应在24年汇算清缴时扣除(需符合税法限额规定)。
- 确保在24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合法发票,否则税务可能不允许扣除。
3. 风险提示:
- 如果费用跨年确认且未调整,可能导致24年费用低估、25年费用虚增,既影响会计准确性,也可能引发税务调整风险。
-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营收的0.5%,需注意限额计算。
建议尽快检查账务处理,必要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修正,确保会计与税务处理一致。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交流!
学员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结合我10年以上的会计经验,给你详细解答一下:
一、关于24年12月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费用应计入其实际发生的期间。24年12月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即便当时发票未到,也应该在24年确认费用,而不是挂在其他应收款。正确的做法是:
- 24年12月:
借:管理费用 - 业务招待费 500元(暂估入账)
贷:其他应付款 - 暂估应付 500元
等25年1月收到发票时,再冲销暂估,按发票金额调整(如果发票金额与暂估一致,可直接冲销暂估分录)。
你将费用计入25年1月的做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会导致24年费用少计、25年费用多计,属于跨期确认费用,汇算清缴时税务风险较大。
---
二、汇算清缴时这笔费用归属哪一年?
1. 税务处理原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费用的扣除年度以费用实际发生年度为准,即24年。即使发票在25年1月取得,只要该费用属于24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就可以在24年税前扣除(需符合税法规定)。
2. 账务调整建议:
如果24年12月未暂估入账,而是在25年1月直接计入费用,属于会计差错。建议在24年汇算清缴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将这笔费用调整回24年: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500元
贷:其他应收款 500元
这样既能保证会计与税务处理一致,又能避免税务风险。
3. 发票合规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发票的,可以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暂估入账,但在汇算清缴前需取得合法发票。因此,只要在24年汇算清缴前(即25年5月31日前)取得发票,就可以在24年税前扣除。
---
三、总结与建议
1. 账务处理:
- 24年12月应暂估入账,25年1月收到发票后调整暂估分录(无需重复入费用)。
- 如果已错误计入25年1月,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将费用归属回24年。
2. 税务处理:
- 该笔业务招待费属于24年费用,应在24年汇算清缴时扣除(需符合税法限额规定)。
- 确保在24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合法发票,否则税务可能不允许扣除。
3. 风险提示:
- 如果费用跨年确认且未调整,可能导致24年费用低估、25年费用虚增,既影响会计准确性,也可能引发税务调整风险。
-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营收的0.5%,需注意限额计算。
建议尽快检查账务处理,必要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修正,确保会计与税务处理一致。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交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