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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根据自然人扣缴端个税申报的年度工资总数填报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3月06日
回答 1
木棉老师
木棉老师 回答于2025年03月06日
金牌答疑老师
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工资薪金支出并不是直接根据自然人扣缴端个税申报的年度工资总数填报。这两者之间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纳税时间上的差异 -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遵循权责发生制加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这意味着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不管是否实际支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例如,企业当年度计提的工资薪金支出,汇算清缴之前实际支付的则可以税前扣除;若汇算清缴之前尚未支付的,汇算清缴时,则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申报遵循收付实现制,纳税人(员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时,才具有纳税义务。以一般企业当月工资次月发放为例,当月账面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次月实际发放工资时,员工才用缴纳个税的义务。这就造成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及个税申报工资之间存在至少一个月的时间差。 2. 具体内容上的差异 -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为员工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如过年过节企业将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员工,账务上计入职工福利费,并不计入工资总额。 -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包括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劳动分红、年终加薪、奖金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非货币性福利(不可量化到职工个人的集体福利免征个税)。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报时,应根据自身的会计核算情况来确定工资薪金支出,而不能简单地依据自然人扣缴端个税申报的年度工资总数来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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