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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人力资源公司,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是差额开票,我们...

老师我们是人力资源公司,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是差额开票,我们甲方本月支付了40个人劳务派遣工资费用25万,期中有一人员工5000元是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我们没有直接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5000元全部再支付给这家公司负责给这名技术人员发工资缴纳社保,他们也开了5000元的普票给我们,请问那我给客户甲方开出去的25万差额发票,备注扣除额时可以包含这5000元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05日
回答 1
希文老师
希文老师 回答于06月05日
金牌答疑老师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以下是我的分析和建议: 一、政策依据与背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劳务派遣服务可选择差额征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提增值税。 二、问题核心分析 • 差额开票规则:差额开票的扣除额应为“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 • 特殊情况:你公司未直接雇佣该技术人员,而是通过第三方公司支付费用。需判断该费用是否符合差额扣除条件。 三、结论与建议 1. 备注扣除额中不可以包含支付给第三方公司的5000元 - 原因:差额扣除仅适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费用,而该5000元是支付给第三方公司的费用,不属于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等。 - 风险提示:若将第三方费用计入扣除额,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抵税额,存在税务违规风险。 2. 正确的处理方式 - 发票开具:向甲方开具25万元的全额发票,按差额征税方式计算增值税(即(25万-允许扣除的金额)÷1.05×5%)。 - 备注栏填写:仅填写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等费用(如25万中其他39人的工资及社保),不包括支付给第三方公司的5000元。 - 账务处理: - 对第三方公司支付的5000元,应作为“成本”或“费用”处理(如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但不得在差额扣除额中列示。 - 保留与第三方公司的服务协议、发票及付款凭证,以备税务核查。 3. 补充建议 - 合同签订:若长期使用第三方公司提供技术人员,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对方需提供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纳证明等,以便合规性管理。 - 政策学习:重点关注财税〔2016〕47号文及后续相关政策,确保差额征税适用场景清晰。 四、总结 差额开票的扣除额必须严格限定为“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第三方费用需单独处理。建议按全额开票、合规扣除,并做好账务和资料留存,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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