淼淼老师
回答于2024年11月23日
金牌答疑老师
关于你提出的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应收账款净减少额的问题,确实存在一些误解。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确实需要考虑应收账款的变化。但这里的“应收账款净减少额”并不是简单地用期初数减去期末数,而是需要综合考虑期间内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情况。
具体来说,如果期初有应收账款,并且在期间内收回了部分或全部款项,同时可能又产生了新的应收账款,那么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时,就需要将收回的现金(包括收回以前期间的应收账款和本期产生的应收账款)加上,同时将新产生的应收账款从销售收入中扣除。这样计算出的结果才是真正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实际收到的现金。
因此,即使期初有应收账款,并且在期间内收回了部分款项后又产生了新的应收账款,也不会影响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计算。关键在于要准确记录并分析期间内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情况,确保计算出的金额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现金流入情况。
关于你提出的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应收账款净减少额的问题,确实存在一些误解。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确实需要考虑应收账款的变化。但这里的“应收账款净减少额”并不是简单地用期初数减去期末数,而是需要综合考虑期间内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情况。
具体来说,如果期初有应收账款,并且在期间内收回了部分或全部款项,同时可能又产生了新的应收账款,那么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时,就需要将收回的现金(包括收回以前期间的应收账款和本期产生的应收账款)加上,同时将新产生的应收账款从销售收入中扣除。这样计算出的结果才是真正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实际收到的现金。
因此,即使期初有应收账款,并且在期间内收回了部分款项后又产生了新的应收账款,也不会影响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计算。关键在于要准确记录并分析期间内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情况,确保计算出的金额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现金流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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