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中级会计

中级会计

老师好,我公司有旅行社业务,收入按6%开票,差额征收的政策可用...

老师好,我公司有旅行社业务,收入按6%开票,差额征收的政策可用吗,怎么用?老师可以帮我分析一下利弊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7月09日
回答 1
小智老师
小智老师 回答于2024年07月09日
金牌答疑老师
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旅行社是可以选择差额征收的方式的。具体来说,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时,可以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差额征收的优势在于,如果你的公司很难从上游供应商处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差额征收的方式可以接受非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这对于进项税票难以取得的旅行社来说,可以降低税务负担。 然而,差额征收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对外开出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对有些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有影响。其次,可以用于抵扣的发票类型只有6种:上游旅行社的发票、住宿、餐饮、交通费、签证费和门票。再者,只限旅游业务才能实行差额纳税,而单项业务,如单订机票这种业务如果要按全额做账,则需按全额纳税。最后,会议、考察业务可以按差额纳税,但必须取得与会议有关的进项发票方能抵扣,而不能用旅行社的发票作抵扣。 总的来说,差额征税是一种对旅行社较为有利的税务处理方式,可以有效降低税负,但是也有其使用条件和限制。我建议你们在选择是否采用差额征税前,先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进行详尽的财务和税务分析。
更多
0
讨论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获取验证码
热门标签词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