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阳老师
回答于05月27日
金牌答疑老师
(推了推老花镜,翻开政策文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这一块儿啊,我熟。先说上级主管部门——现在多数都是归县交通运输局直接管,比如孟津县以前就是交通局下属单位。不过这几年机构改革后,有些地方改成由县党委、政府直接管理了,人事和资金都听县里的,市里基本不管具体事务了。
管理体制嘛,分两块:业务上要对接省、市公路中心,比如养护计划得按上级要求执行;但人事财务这些,现在县里自己说了算。像你们商河县这种,国省干线养护还是得按省里下达的任务来,但日常管理都是县交通局在抓。建议对照最新三定方案,各地可能有细微差别,但大体框架跑不出这个圈子。
(推了推老花镜,翻开政策文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这一块儿啊,我熟。先说上级主管部门——现在多数都是归县交通运输局直接管,比如孟津县以前就是交通局下属单位。不过这几年机构改革后,有些地方改成由县党委、政府直接管理了,人事和资金都听县里的,市里基本不管具体事务了。
管理体制嘛,分两块:业务上要对接省、市公路中心,比如养护计划得按上级要求执行;但人事财务这些,现在县里自己说了算。像你们商河县这种,国省干线养护还是得按省里下达的任务来,但日常管理都是县交通局在抓。建议对照最新三定方案,各地可能有细微差别,但大体框架跑不出这个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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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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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05月15日
你说的这种先全额计提应付职工薪酬,发放时再处理个税的分录也是可以的。
如果按照你这种先计提10000元应付职工薪酬的方式,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职工薪资时,应该按照10000元来填报。因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数反映了企业应支付给员工的总报酬,而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是扣除个税后的净额,代扣代缴的个税只是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下来,不影响企业确认的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的总额。
木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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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05月15日
你这种处理方式是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薪资的金额是按照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数(即9850元)来填报的,不包含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50元)。
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企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下来,然后上交给税务机关的,这部分税款实际上是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税费,与企业的成本费用无关,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计入职工薪资总额中。
木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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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05月15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职工薪资里面不包含单位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税款不属于企业的成本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也不能计入职工薪资总额中。而你在计提工资时,将单位应承担的个税一并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这是不正确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