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莎老师
回答于05月26日
金牌答疑老师
对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公司出租办公楼收到租楼押金的会计分录处理,给你详细讲讲。
### 收到租楼押金时的会计分录
当公司收到租楼押金时,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应该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 租楼押金
这里解释一下,“银行存款”科目是因为公司收到了钱,资产增加了,所以记在借方;而“其他应付款 - 租楼押金”科目是因为这笔钱以后是要退还给租户的,属于公司的负债,所以记在贷方。
### 退还租楼押金时的会计分录
当租赁期满,公司需要把押金退还给租户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 租楼押金
贷:银行存款
这时候,“其他应付款 - 租楼押金”科目因为押金退还,负债减少了,所以记在借方;“银行存款”科目是因为公司支出了这笔钱,资产减少了,所以记在贷方。
### 注意事项
1. 凭证留存: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收款凭证和退款凭证,这是会计记账的重要依据,方便日后查账和审计。
2. 明细核算:如果公司有多个租户或者多笔押金业务,最好在“其他应付款 - 租楼押金”科目下再设置明细科目,区分不同租户的押金情况,这样账目会更清晰。
总之,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正确处理好租楼押金的会计分录,能清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再来问我。
对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公司出租办公楼收到租楼押金的会计分录处理,给你详细讲讲。
收到租楼押金时的会计分录
当公司收到租楼押金时,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应该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 租楼押金
这里解释一下,“银行存款”科目是因为公司收到了钱,资产增加了,所以记在借方;而“其他应付款 - 租楼押金”科目是因为这笔钱以后是要退还给租户的,属于公司的负债,所以记在贷方。
退还租楼押金时的会计分录
当租赁期满,公司需要把押金退还给租户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 租楼押金
贷:银行存款
这时候,“其他应付款 - 租楼押金”科目因为押金退还,负债减少了,所以记在借方;“银行存款”科目是因为公司支出了这笔钱,资产减少了,所以记在贷方。
注意事项
1. 凭证留存: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收款凭证和退款凭证,这是会计记账的重要依据,方便日后查账和审计。
2. 明细核算:如果公司有多个租户或者多笔押金业务,最好在“其他应付款 - 租楼押金”科目下再设置明细科目,区分不同租户的押金情况,这样账目会更清晰。
总之,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正确处理好租楼押金的会计分录,能清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再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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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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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老师
05月14日
按照现行增值税法规,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确实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抵扣,但实际操作中需注意以下关键点:
一、法定抵扣期限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明确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为360日。未在360日内认证的,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二、超期未认证发票的处理
若您公司未抵扣的进项票已超过360日认证期(自发票开具之日起算),则无法再用于抵扣。但可通过以下方式补救:
1. 申请逾期抵扣: 向税务机关提交《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说明逾期原因(如不可抗力、财务人员失误等),需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2. 税务处理:若发票已超期且无法办理逾期抵扣,相应进项税额将计入成本费用,通过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实现变相补偿。
三、留抵税额的结转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经认证的进项税额可形成留抵税额,并无限期结转至后续期间抵扣销项税额。因此:
- 若发票已认证:即使当前无销项税额,亦可长期留抵,直至有销售时抵扣。
- 若发票未认证:需先完成认证(在有效期内),再参与留抵计算。
四、风险提示与建议
1. 稽查风险:长期留抵可能引发税务关注,需确保业务真实性。建议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备留抵情况,留存采购合同、资金流水等备查资料。
2. 退税机会:若留抵税额较大(如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50万元),可申请留抵退税(依据财政部2022年第14号公告),盘活资金。
3. 账务处理:未认证发票需在会计账面反映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认证后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操作步骤(针对未超期发票)
1. 立即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发票认证(确认未超360日)。
2. 会计处理: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
3. 申报留抵: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填报期末留抵税额。
结论:若发票已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可长期留抵;若超期需申请特殊处理。建议尽快核查发票状态,避免因逾期导致进项税损失。
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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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师
04月29日
广宣费调增后,在预收房款转为收入时,以前年度调增的广宣费是有可能被使用的。以下是具体分析:
### 一、广宣费扣除的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且没有设定具体的年限限制,即可以无限期地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在后续年度中,当企业的广宣费支出低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时,可以优先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的广宣费进行扣除。
### 二、房地产企业预收款阶段特殊情况
- 预售阶段:国税发[2006]31号文曾明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但该文件目前已全文失效。一般来说,在预售阶段,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通常不作为广宣费的计算基数,此时若广宣费超过按其他符合规定的收入计算的扣除限额,超出部分需纳税调增。
- 预收房款转收入阶段:当预收房款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这部分收入会纳入销售(营业)收入范畴。如果在该年度,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宣费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广宣费,未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那么以前年度调增的广宣费可以在本年度进行扣除。
###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准确核算:企业需要准确核算各年度的广宣费发生额、销售(营业)收入以及广宣费的扣除限额,以便清晰掌握可结转使用的广宣费金额。
- 税务合规:虽然税法允许广宣费结转扣除,但在具体操作中,仍需遵循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在预收房款转为收入后,以前年度调增的广宣费能否使用取决于当年广宣费的实际发生情况以及销售(营业)收入的规模,若满足相关条件,是可以在本年度进行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