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二、应纳税所得额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为亏损。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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