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划入企业的资产,根据划入方式,所得税处理有三种方式:
(1)投资方式:不确认收入
如果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作为资本金或资本公积处理,不确认收入。按照接受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2)符合条件的无偿划入:确认不征税收入
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3)其他情况:属于上述(1),(2)项以外情形,确认征税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部门将资产租给企业,不属于划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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