曦月老师
回答于05月25日
金牌答疑老师
我来给你好好讲讲这个问题。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部分,不需要计入收入做纳税调增。
从税务原理来讲,增值税是价外税,进项税额抵扣是用来冲减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而不是企业的收入。比如企业购买原材料支付了100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13元,这13元是用来抵扣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增值税的,和收入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属于这些收入范畴。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企业把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的部分计入了“其他收益”科目,这部分收益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计入收入总额进行纳税调整。因为按照税法规定,这种加计抵减形成的收益属于企业的收入。但正常情况下的进项税抵扣不用管它,只有涉及到加计抵减计入收益的情况才需要调整。
我来给你好好讲讲这个问题。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部分,不需要计入收入做纳税调增。
从税务原理来讲,增值税是价外税,进项税额抵扣是用来冲减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而不是企业的收入。比如企业购买原材料支付了100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13元,这13元是用来抵扣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增值税的,和收入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属于这些收入范畴。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企业把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的部分计入了“其他收益”科目,这部分收益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计入收入总额进行纳税调整。因为按照税法规定,这种加计抵减形成的收益属于企业的收入。但正常情况下的进项税抵扣不用管它,只有涉及到加计抵减计入收益的情况才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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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棉老师
回复
曦月老师
05月14日
在会计处理中,固定资产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通常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而不是“其他营业收入”。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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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什么不能计入“其他营业收入”?
- “其他营业收入”通常用于核算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经常性收入,例如:
- 销售原材料、废料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收入;
- 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主营业务但属于企业常规经营活动的收入。
- 固定资产报废属于非经常性活动,是企业处置长期资产的行为,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因此其净收益或净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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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正确的会计处理
# (1)固定资产报废的账务处理:
- 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清理:
```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固定资产
```
- 收到报废残值收入(如出售废铁等):
```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 支付清理费用(如拆卸费、运输费等):
```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
- 结转清理净收益或净损失:
- 净收益(清理收入 > 清理费用):
```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净损失(清理收入 < 清理费用):
```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
---
3. 特殊情况:是否可以计入“其他营业收入”?
如果固定资产报废的残值收入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例如企业经常出售报废设备或残料),且金额较大、具有经常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其他营业收入”。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通常仍建议计入“营业外收入”,以明确区分非经常性损益。
---
4. 对利润表的影响
- 计入“营业外收入”:直接反映在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项目中,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不会影响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 计入“其他营业收入”:会混淆经常性收入与非经常性收入,可能误导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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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 无论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营业收入”,增值税申报表中都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确认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 如果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需要在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确保税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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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 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报废的净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而非“其他营业收入”。
- 如果残值收入具有经常性且金额较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其他营业收入”,但需在报表附注中明确说明。
- 无论会计如何处理,增值税申报表需按照税法规定单独计算销项税额,与会计收入确认可能存在差异,需通过纳税调整解决。
如果仍有疑问,建议结合企业实际业务和财务制度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