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阳老师
回答于04月27日
金牌答疑老师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中的“一季度销售额6万元以内”是指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具体说明如下:
### 一、政策依据
1. 财税〔2016〕2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此处“应税服务”特指广告服务,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限定为广告服务及相关业务。
### 二、执行要点
1. 仅广告服务销售额计入免征范围
政策中的“销售额”仅限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不包括其他非广告服务的收入(如货物销售、非广告类劳务等)。
例如:某企业季度内广告服务收入5万元(未超6万),同时存在商品销售收入10万元,则该企业仍可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因其广告服务收入未超限。
2.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标准
免征政策仅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在此列。且免税标准按季计算,即广告服务季度销售额≤6万元时免征。
### 三、实务注意事项
1. 独立核算广告服务收入
纳税人需单独核算广告服务的销售额,避免与其他业务收入混淆,以确保准确判断是否满足免征条件。
2. 差额征税的特殊处理
若采用差额征税方式(如部分成本费用可抵扣),以差额后的销售额作为计费依据。例如:广告收入10万元,允许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广告发布费6万元,则实际计费销售额为4万元(未超6万),可全额免征。
### 四、政策时效性
目前该政策已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口径未发生变动。
总结: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专指广告服务收入,不含其他项目,且需符合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及季度6万元的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中的“一季度销售额6万元以内”是指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具体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1. 财税〔2016〕2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此处“应税服务”特指广告服务,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限定为广告服务及相关业务。
二、执行要点
1. 仅广告服务销售额计入免征范围
政策中的“销售额”仅限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不包括其他非广告服务的收入(如货物销售、非广告类劳务等)。
例如:某企业季度内广告服务收入5万元(未超6万),同时存在商品销售收入10万元,则该企业仍可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因其广告服务收入未超限。
2.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标准
免征政策仅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在此列。且免税标准按季计算,即广告服务季度销售额≤6万元时免征。
三、实务注意事项
1. 独立核算广告服务收入
纳税人需单独核算广告服务的销售额,避免与其他业务收入混淆,以确保准确判断是否满足免征条件。
2. 差额征税的特殊处理
若采用差额征税方式(如部分成本费用可抵扣),以差额后的销售额作为计费依据。例如:广告收入10万元,允许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广告发布费6万元,则实际计费销售额为4万元(未超6万),可全额免征。
四、政策时效性
目前该政策已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口径未发生变动。
总结: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专指广告服务收入,不含其他项目,且需符合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及季度6万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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