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文老师
回答于05月29日
金牌答疑老师
税管所能否查到公司进项发票,并不单纯取决于电子税务局中发票是否入账。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分析:
### 一、电子税务局系统内的情况
- 发票状态显示:在电子税务局中,发票不入账可能只是企业自身账务处理上的一种状态,比如尚未进行勾选认证等操作。但这并不影响发票在税务系统中的存在和可查询性,税管所在其税务管理系统中仍可能查询到该发票的相关信息,如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税额等基础数据,以及发票的流向等。
- 数据同步问题:如果是因为网络延迟或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发票信息在电子税务局中未及时显示为已入账,但实际数据已经传输至税务系统后台,税管所同样可以获取到这些信息。就像有时候企业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后,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数据才完全同步更新,但税管所的查询权限通常不受此影响。
### 二、从税务监管整体体系来看
- 金税工程大数据:目前税务部门有强大的金税工程系统,实现了全国税务数据的大集中和共享。企业的进项发票信息,无论是否在电子税务局入账,都可能通过金税工程的数据采集渠道进入到税务监管的视野。例如,企业的发票开具信息、纳税申报信息等都会纳入金税工程的监控范围,税管所可以通过相关系统和数据分析工具,对企业的发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查询。
- 上下游企业关联: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对企业上下游企业的发票信息进行比对和分析,来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税务问题。如果一家公司的进项发票未在电子税务局入账,但开票方已经将发票信息上传至税务系统,且受票方在后续的业务往来中与开票方存在关联交易等情况,税管所可能会通过这种关联关系察觉到该发票的存在,并进一步核实其真实性和合规性。
### 三、税务检查手段
- 实地核查:税管所有权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检查企业的财务账目、发票存根、合同协议等资料。即使电子税务局中发票未入账,但如果企业实际上取得了进项发票并在财务核算中使用,税管所通过实地检查也能够发现这些发票,并核实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认证、抵扣等税务处理。
- 第三方信息获取:税务部门还可以通过与银行、海关、工商等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获取企业的相关信息,从而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税务情况。如果企业的进项发票涉及到资金往来、进出口业务等,税管所可能通过这些第三方信息来发现未在电子税务局入账的发票,并进行深入调查。
税管所能否查到公司进项发票,并不单纯取决于电子税务局中发票是否入账。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分析:
一、电子税务局系统内的情况
- 发票状态显示:在电子税务局中,发票不入账可能只是企业自身账务处理上的一种状态,比如尚未进行勾选认证等操作。但这并不影响发票在税务系统中的存在和可查询性,税管所在其税务管理系统中仍可能查询到该发票的相关信息,如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税额等基础数据,以及发票的流向等。
- 数据同步问题:如果是因为网络延迟或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发票信息在电子税务局中未及时显示为已入账,但实际数据已经传输至税务系统后台,税管所同样可以获取到这些信息。就像有时候企业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后,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数据才完全同步更新,但税管所的查询权限通常不受此影响。
二、从税务监管整体体系来看
- 金税工程大数据:目前税务部门有强大的金税工程系统,实现了全国税务数据的大集中和共享。企业的进项发票信息,无论是否在电子税务局入账,都可能通过金税工程的数据采集渠道进入到税务监管的视野。例如,企业的发票开具信息、纳税申报信息等都会纳入金税工程的监控范围,税管所可以通过相关系统和数据分析工具,对企业的发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查询。
- 上下游企业关联: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对企业上下游企业的发票信息进行比对和分析,来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税务问题。如果一家公司的进项发票未在电子税务局入账,但开票方已经将发票信息上传至税务系统,且受票方在后续的业务往来中与开票方存在关联交易等情况,税管所可能会通过这种关联关系察觉到该发票的存在,并进一步核实其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税务检查手段
- 实地核查:税管所有权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检查企业的财务账目、发票存根、合同协议等资料。即使电子税务局中发票未入账,但如果企业实际上取得了进项发票并在财务核算中使用,税管所通过实地检查也能够发现这些发票,并核实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认证、抵扣等税务处理。
- 第三方信息获取:税务部门还可以通过与银行、海关、工商等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获取企业的相关信息,从而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税务情况。如果企业的进项发票涉及到资金往来、进出口业务等,税管所可能通过这些第三方信息来发现未在电子税务局入账的发票,并进行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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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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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文老师
05月19日
在会计处理中,即使4月没有业务,工资的计提和个税申报仍需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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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4月是否需计提工资
- 权责发生制原则:
3月的工资虽在4月发放,但属于3月的费用,应在3月计提。如果3月未计提,4月需补计(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直接调整3月账务)。若4月本身无业务,但涉及补提3月工资,仍需在4月账务中处理。
- 实务操作:
- 若3月已正确计提工资,4月无需重复计提。
- 若3月未计提,4月需补提(借:管理费用-工资【3月】,贷:应付职工薪酬),并在5月申报个税时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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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个税申报与税款所属期
- 个税申报规则:
个税申报遵循“收付实现制”,即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为申报期。
- 3月工资在4月发放:应在5月申报4月所属期的个税,税款所属期填“4月”。
- 4月无业务:不影响申报,只需在申报表中填写3月工资数据,系统自动关联到4月所属期。
- 申报依据:
无论4月是否计提工资,只要4月发放了3月的工资,均需在5月申报个税,且税款所属期为4月(与工资发放时间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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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月无业务的特殊情况处理
- 企业所得税零申报:
若4月无业务,但存在工资发放或费用计提,企业所得税需据实申报(如工资费用可税前扣除)。若完全无收入且无费用,可做零申报。
- 财务报表处理:
- 利润表:3月工资作为费用计入3月(若3月未计提,需在4月补记)。
- 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需在4月清偿(发放工资),避免负债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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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结与建议
- 4月是否需要计提:
- 若3月工资已在3月计提,4月无需重复计提;
- 若3月未计提,4月需补提(属于调整前期账务)。
- 个税申报:
5月申报期按4月所属期申报3月工资的个税,与4月是否计提无关。
- 风险提示:
若3月工资未计提且4月未补提,可能导致账务不完整,税务稽查时可能被认定为隐匿费用或申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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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会计分录示例(假设3月未计提,4月补提并发放)
1. 4月补提3月工资:
```
借:管理费用-工资(3月)
贷:应付职工薪酬
```
2. 4月发放工资并代扣个税:
```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实发工资)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个税)
```
3. 5月申报个税:
在电子税务局填写4月所属期个税申报表,据实填报3月工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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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4月是否计提取决于3月工资是否已正确入账,而个税申报必须按实际发放月份(4月)进行。建议检查3月账务,确保工资费用准确计提,避免税务风险。
莎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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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文老师
05月19日
我来给你们讲讲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关于没有银行账户和缴纳社保情况下的注销问题
- 银行账户注销:如果没有开银行账户,那么就不存在银行账户注销这一环节,所以无需进行银行账户注销相关操作。
- 社保注销:即使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也需要进行社保相关的注销手续。因为从公司成立起,就已经在社保部门有了相应的登记信息,需要去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以完成整个公司的注销流程,确保公司在社保方面的合规性。
关于清税申报是否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的问题
- 部分情况可电子申报:现在很多地区都支持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清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需要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清税申报”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如企业基本信息、税款计算等,上传必要的财务报表等资料,然后提交申报。
- 特殊情况需线下办理:如果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税务系统内企业信息与实际不符、有未办结的税务事项需要现场核实、税务风险较高需要实地核查等,可能就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人工清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