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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你好老师,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在已交房的客户我开全额发票...

你好老师,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在已交房的客户我开全额发票确认收入,比如当月这个客户交全款50万,我开发票申报增值税了,那我就不预缴这50万的增值税,那土地增值税的预缴应该怎么算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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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曦月老师 回答于05月27日
金牌答疑老师
学员你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预缴和增值税的预缴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处理,不能混为一谈。下面我从土地增值税的角度给你详细解答: ### 一、土地增值税预缴的计算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预缴是根据销售不动产预收的款项(即房款收入)减去可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差额,按照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 1. 预缴基数: 土地增值税的预缴基数是销售商品房收取的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款、全款等),而不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即不含税收入)。 注意:即使增值税已经申报并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预缴仍需按含税收入计算。 2. 可扣除项目: 在预缴阶段,可扣除项目通常包括: -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土地出让金); - 房地产开发成本(如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等); - 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计算); - 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金(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但不包括增值税)。 3. 预征率: 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由各省税务局确定,一般在 1%~3% 之间。具体税率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 ### 二、你的案例分析 假设客户支付全款50万元(含税),已开具全额发票并确认收入,增值税已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预缴计算如下: 1. 预缴基数: 房款收入为50万元(含税),无需扣除增值税,直接作为预缴基数。 2. 可扣除项目: 假设该房产的土地成本为20万元,开发成本为25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成本+开发成本)×10%计算,即4.5万元。 可扣除项目合计 = 20 + 25 + 4.5 = 49.5万元。 3. 预缴土地增值税: 预缴土地增值税 =(预缴基数 - 可扣除项目)× 预征率 假设当地预征率为2%,则: 预缴土地增值税 =(50 - 49.5)× 2% = 0.01万元(即100元)。 --- ### 三、注意事项 1. 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区别: -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而土地增值税的预缴基数是含税收入。 - 增值税已经申报缴纳,不影响土地增值税的预缴计算。 2. 预缴与清算的关系: 土地增值税预缴是阶段性的,最终在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3. 地方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可扣除项目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参考当地政策文件。 --- ### 四、总结 在你的案例中,虽然增值税已经申报缴纳,但土地增值税的预缴仍需按含税收入50万元计算。具体预缴税额需要根据当地预征率和可扣除项目金额确定。如果可扣除项目金额接近房款收入,预缴税额可能较低,但仍需按规定申报。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到你,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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