曦月老师
回答于2025年02月03日
金牌答疑老师
对于公司购买一批香烟赠送给客户的账务处理问题,以下是我的建议:
1. 明确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因此,公司购买香烟赠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畴。
2. 确定记账科目
- 如果香烟数量不多且直接用于招待客户,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 如果香烟数量较多或需要先入库再领用,可先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购入时,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领用时,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库存商品。
3. 注意相关事项
- 公司应保留好购买香烟的发票以及相关的业务招待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同时,要确保业务招待费的支出符合公司的内部规定和税法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对于公司购买一批香烟赠送给客户的账务处理问题,以下是我的建议:
1. 明确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因此,公司购买香烟赠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畴。
2. 确定记账科目
- 如果香烟数量不多且直接用于招待客户,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 如果香烟数量较多或需要先入库再领用,可先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购入时,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领用时,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库存商品。
3. 注意相关事项
- 公司应保留好购买香烟的发票以及相关的业务招待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同时,要确保业务招待费的支出符合公司的内部规定和税法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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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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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2025年01月11日
是的,如果你已经做了税控系统费用的会计分录,那么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中也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具体来说,你需要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填报税控系统费用的抵减情况,包括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如果当期没有销项税额或未进行抵减,则无需在主表上体现,但在减免税申报表中仍然需要填写相关信息。
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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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2025年01月11日
即使没有销项税额,税控系统的280元费用仍然可以抵减。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税控系统的费用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如果当期没有足够的销项税额来抵减,这部分费用可以结转至下一期继续抵减。
具体来说,对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280元都可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进行填列,以实现抵减。如果当期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全部费用,剩余部分将自动结转至下一期继续抵减。
总的来说,税控系统的280元费用即使在没有销项税额的情况下也可以抵减,并且可以结转至下一期继续抵减。
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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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2025年01月11日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如果税控系统的280元费用没有实际抵减,那么在当期不需要做抵扣分录。只有在实际发生抵扣时,才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 支付税控系统费用时的会计分录:当企业支付税控系统费用时,这笔费用应记录为预付款项或待摊费用,因为它是一项未来期间可以抵扣的费用。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 借:预付账款/待摊费用 280元
- 贷:银行存款 280元
2. 实际抵扣税控系统费用时的会计分录:当企业在后续的增值税申报中实际使用这笔费用进行税额抵减时,需要将之前记录的预付款项或待摊费用转入相关的税务科目,以反映税费的减免。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0元
- 贷:预付账款/待摊费用 280元
通过这样的会计处理,企业能够准确地反映税控系统费用的支付和抵扣情况,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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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2025年01月11日
如果税控系统的280元费用没有实际抵减,那么在增值税主表和减免税表中都不需要填写。这笔费用可以在未来期间继续抵减,不会作废。关于会计分录的处理,需要分为支付时和抵扣时两个阶段进行:
1. 支付时的会计分录:
-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280元
- 贷:银行存款 280元
2. 抵扣时的会计分录: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80元
- 贷:管理费用-办公费 280元
综上所述,当税控系统的费用没有实际抵减时,不需要在增值税主表和减免税表中填写相关信息。这笔费用可以在未来的期间内继续抵减,不会失效。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分别记录支付时的分录和抵扣时的分录,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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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2025年01月11日
如果280元的税控系统费用没有抵减,那么在增值税主表上不需要填写。根据相关政策,这笔费用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但如果当期没有销项税额或未进行抵减,则无需在主表上体现。具体来说,这笔费用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而不是直接在增值税主表上填写。